內地統一城鄉人身損害賠償 終結「同命不同價」

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法例,統一城鄉人身損害賠付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27日)發布消息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決定》將於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將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由原來的城鄉區分修改為統一採用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最高法此前的司法解釋規定,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由於城鄉收入差異比較大,因此可能在同一案件中,因為死者城鄉身份不同,而「同命不同價」,獲得賠償相差甚遠。

經過此次修改,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修改為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修改為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最高法民一庭負責人表示,統一採用城鎮居民標準改變了以前對城鄉不同戶籍身份的居民認定賠償數額差距較大的情況。比如,受訴法院地在北京的農村居民受害人死亡,如果按照統計部門公布的2020年度農村居民指標計算,最高可獲得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死亡賠償金)約102萬元(人民幣,下同)。此次修改後,居住在農村的居民也按照城鎮居民指標計算,最高可獲得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死亡賠償金)約23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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