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擴「獲豁免」名單 財庫局:機構須為穩健發行體才獲考慮

積金局擴「獲豁免當局」名單,便利強積金投資相關債券。(點新聞資料圖)

政府今日(4日)建議修訂法例,將中央人民政府、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加入「獲豁免當局」的名單,便利強積金基金投資於他們所發行或擔保的債券。

法例修訂後,於「獲豁免當局」發行或無條件擔保的債務證券時,可將最多30%資金投資在同一次發行或擔保債券,或選擇將所有資金投資在同一個發行實體或擔保最少6次不同發行債券。若修訂獲通過,最快今年6月中生效。

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上,有議員認為,當局應仔細研究日後擴大獲豁免機構的違約風險,並採取審慎態度,因各地政府財政狀況差距大,信貸評級甚至與中央主權評級差距甚遠,亦有央企曾經違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財經事務)甄美薇強調,今次並非輕率地將發債實體加入強積金投資豁免名單內,涉及的機構必須是穩健的發行體才會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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