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今日(31日)宣布,因應最新公共衞生情況和相關發展,現時法庭程序一般延期的安排將於4月11日結束。司法機構會4月4日至11日增加處理法庭事務(點擊了解),然後由4月12日開始在調減處理量的情況下逐步恢復法庭事務。此外,4月30日起,司法機構將根據政府最新要求,實施「疫苗通行證」第二階段。
法庭程序
由4月12日起,除非法庭另有指示,否則所有聆訊一般將恢復進行。法庭會繼續在適當情況下更廣泛使用遙距聆訊及/或以書面形式處理民事法律程序及其他合適案件。法庭會就個別案件給予指示。
登記處及會計部
登記處及會計部將由4月12日起分階段循序漸進地重開。各登記處及會計部的重開日期如下:
4月12日
- 高等法院
- 競爭事務審裁處
- 裁判法院
- 小額錢債審裁處
- 淫褻物品審裁處
- 死因裁判法庭
4月13日
- 終審法院
- 勞資審裁處
4月14日
- 區域法院
4月20日
- 家事法庭
4月21日
- 土地審裁處
各登記處及會計部將縮短辦公時間,即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2時至5時(公眾假期除外),直至另行通知。高等法院登記處、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及區域法院登記處的部分法庭事務將有特別安排,點擊了解詳情。
由於預計登記處在重開首數天會有大量事務需要處理,為管制人流以及減少人群聚集,部分登記處及會計部會在必要時實施排隊及派籌安排。同時,向法庭使用者及公眾人士提供支援服務的各個辦事處亦會分階段重開,點擊了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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