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黎岩
今日有媒體報道調查顯示,38%受訪社工未打針,逾五成人指機構要求未符接種規定的員工須自行離職。社工工會非但不積極呼籲社工打針,反而蠻橫無理地要求社署暫緩未打針員工不可執勤或提供社工服務的措施,並以快速檢測代替。社工工會如此本末倒置的作法,不能不讓社會感到詫異:為何需要與社會群體高度密切接觸的社工有高達四成人未打針或迄今仍拒絕接種疫苗?他們究竟居心何在?
根據政府統一的防疫政策,社署資助或津助的福利服務單位4月1日起實施「疫苗通行證」,員工如未持醫生證明書,須已接種最少一劑新冠疫苗,才可值勤或提供服務。政府強調,為保護服務使用者等,有必要推行疫苗通行證。政府的態度非常明確,社工群組是為市民提供服務須密切接觸社會各個群體的職業組別,其工作的特殊性已經決定了從業者必須具有為己為人,甚至先為人之後才能考慮為己的職業道德,必須具有為社會整體利益的公德。然而,令市民失望的是,居然有多達四成的社工迄今仍未打針,已經構成了防控疫情的重大風險漏洞。俗話說,一個老鼠壞一鍋湯。社工如此自私自利的抗拒接種行為直情是一窩老鼠壞了一鍋湯,隨時可能因為他們的拒絕打針引爆新的疫情。
媒體披露的這單調查,更為誇張地顯示,在未接種疫苗的106人中,當中七成人即有74人聲稱不會在一個月內接種。這一調查數據在在顯示了,拒絕或無意打針的社工其對疫苗的抗拒排斥態度,恐怕絕非質疑接種疫苗防疫效果這麼簡單。
有份獲社署資助開工的一位社工居然聲稱,任職機構指如4月1日未接種亦未回覆,將與他解約,有關做法猶如「勒索」,認為打針屬個人選擇,疫下少機會接觸服務對象,傳播風險較微。眾所周知,政府及多家公私營機構都已經明文規定,為己為人,轄下員工必須在制定期限內接種疫苗,否則等同違反防疫禁令或紀律,可勒令拒絕接種的員工離職或放無薪假,以保障社會公眾的健康安全。社工作為由政府提供主要資助的職業群體,又因為職業的要求而不可能不較常人更為廣泛地接觸公眾,理所應當積極履行公民社會的公民責任,主動接種疫苗,在保護自己的同時,也能夠給予所服務的群體以防疫信心。
當前,疫情形勢依然嚴峻,每一位市民都應該積極遵從政府頒發的防疫禁令,遵從正在或即將擴大實行的疫苗通行證措施。試問,若然該等社工依然拒絕打針,將以何種身份出入社會場所並為市民提供服務?
身為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的狄志遠更別有用心地辯稱,疫苗通行證只限無打針者不能進入指定場所,指責社署做法「一刀切」作法不合理。狄志遠是否可以質問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立法會要求全體出入立法會場所的人士接種疫苗掃安心出行這一「一刀切」的措施是否合理?狄志遠本人有無接種疫苗?接種疫苗有無帶來不適?
聯想到自修例風波以來或更為早期社福界的種種別有用心的政治舉動,更在在顯示了社工拒絕接種新冠疫苗,阻擾反對疫苗通行證可能包藏的害港害人禍心。眾所周知,長期以來,社福界緊緊追隨法律界一班反中亂港勢力的害港亂港步伐,參與並從事各種反中亂港的違法活動,更是修例風波的煽風點火者,其政治取態政治立場有目共睹。無任何合理充足的理由拒絕接種疫苗,實質上就是在消極抵制、甚至意圖破壞擾亂政府的防疫抗疫工作。亦因此,市民不能不對社工群體拒絕接種疫苗所包藏的政治禍心保持警惕。
雖然打不打針是社工個人的權力,但當涉及影響到他人利益就並非個人權利這麼簡單。社工是公民社會一分子,更是密切接觸公眾的職業群體,於公於私都應該積極接種疫苗。在接種疫苗問題上,只應抱持利己利人的公民之責任,而不應包藏試圖破壞擾亂抗疫防疫秩序的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