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員工涉虐兒案,至今27人被落案起訴,4人需還押,當中25歲女被告今日(29日)向高院申請保釋獲批,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進入童樂居100米範圍內等。
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保釋申請,被告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不得更改住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或接觸童樂居員工、兒童及其家人或任何與兒童有關人士,不得進入童樂居100米範圍內,以及不得於受聘或不受聘的情況下照顧14歲以下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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