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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失業支援」出爐  誰能申請?怎麼申請?流程一片睇

第五波疫情重創民生和經濟,政府早前公布推出「臨時失業支援」計劃,讓短期失業市民可申領一筆過10000元的援助,合資格的市民可於3月23日(早上8時)至4月12日(晚上11時59分)提交申請。而在疫情下各行業的運作模式有異,不少市民對申請資格抱有疑問,我們一起了解申請的流程。

申請者須持有效香港身份證,於2021年10月1日前年滿18歲,並由上述日期至提交申請當日居住在香港。在10月1日至12月31日這3個月期間,至少在香港工作1個月,失業前月薪為2700元至30000元。

全職或兼職僱員及自僱人士均可申請這項計劃,只要該人士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沒受惠於第六輪「防疫抗疫基金」下其他措施、非轉工或退休提早離職,而其就業狀況為:於提交申請前的至少連續30天內(包括提交申請當日)沒有就業;或現受僱於受第599F章所限的處所,或須要關閉或經營受限制的餐飲業務處所,並被僱主要求短暫停工,而於申請當日距離最後工作日至少30天。有關人士便符合資格,可進行網上申請。

網上申請時需準備身份證和上報就業情況和收入,收入意指工資、津貼、佣金和獎金,不包括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而指定處所工作的申請者,需提供現職工作處所的證明文件(如有效的員工證、僱員合約、糧單等) 及最後工作日期。

如果申請者是擁有強積金戶口的僱員或自僱人士,需上載失業證明,如解僱信或離職金紀錄;如沒有,可提交個人申述書。擁有「自僱人士強積金戶口」的申請人須注意,在2022年2月8日起才開設的強積金戶口內資料將不獲計算。如果申請者是沒有強積金戶口的僱員或自僱人士,需上載失業前的收入或工作證明,以及失業或停工證明。如沒有,可提供個人申述書。

遞交申請後,審批結果會以手機短訊及電郵(如申請者有提供電郵地址)通知申請人。審批期間會查核申請人提交的資料,有需要時會要求申請人提交相關資料的正本,而發放資助後亦進行抽查覆核,防止濫用。

資助將以自動轉帳形式直接發放到申請人的銀行賬戶。如申請人曾在2020年的「現金發放計劃」下以其銀行賬戶成功收取10000元款項,「臨時失業支援」計劃的資助將會發放到同一銀行賬戶。如沒有登記「現金發放計劃」或該戶口已不適用,申請人須於申請時提供身份證副本、收款銀行的賬戶號碼及其他證明文件(如顯示賬戶名稱及號碼的銀行月結單、存摺或提款卡副本)。

如有疑問,可致電熱線電話:1836-128,或前往https://www.tur.gov.hk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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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1萬元臨時失業支援明出爐 申請方法一文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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