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賦權註冊醫生強制懷疑染疫者接受檢測

註冊醫生可強制懷疑已染上新冠肺炎的人接受檢測。(點新聞資料圖片)

政府今日(18日)再刊憲,繼續賦權註冊醫生於2022年3月19日至4月4日的14日期間內,強制任何按臨床判斷懷疑已染上新冠肺炎的人士,接受病毒檢測。

在指明期間,如註冊醫生按臨床判斷相關人士懷疑染疫,該醫生可發出書面指示,規定該人接受核酸檢測。收到書面指示的人士應在指示發出日期的2天內完成檢測,檢測途徑如下:

(一)使用發出書面指示的註冊醫生所提供的樣本瓶,採集深喉唾液樣本,並在檢測限期內交還樣本瓶到指定樣本收集點(樣本收集點及時間可點擊此處)。發出書面指示並已通報衞生署的註冊醫生會獲通知檢測結果;或

(二)於檢測限期內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詳細名單點擊此處查詢),並於檢測限期後4天內透過電郵、傳真或紙本的方式向發出書面指示的註冊醫生或其醫務所人員提交檢測結果。

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10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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