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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條例》修訂草案16日首讀及二讀 強制檢疫或可視為病假

新冠疫情爆發以來,強制檢疫時有發生,而衞生當局所發出強制檢疫的相關證明書,不一定可視為病假的證明。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今日(13日)在網誌表示,勞工處知悉相關問題,並持續資訊業有關方面意見。他指出,澄清法例上僱員因檢疫而缺勤及遵守疫苗通行證規定而引致的僱傭事宜,需優先進行法律修訂。在獲得律政司的支持與配合,條例草案在2月25日獲行政會議通過,可以排期3月16日於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羅致光表示,2003年沙士期間,衛生當局會為強制檢疫的僱員簽發病假證明書;但到2020年初出現新冠疫情,當局就指強制檢疫不是病,所以強制檢疫證明書,不能視為病假證明,法律意見亦認為要修訂《僱傭條例》才能解決問題。

羅致光提到,由於上屆立法會的內務委員會曾經停擺一段時間,以致當局要暫停處理檢疫僱員缺勤的問題。2022年1月新一屆立法會成立,政府急需草擬的法案如「潮水」湧至,而勞工處無新資源下,同時推行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修訂工業意外罰則和取消強積金對沖,導致相關修例近日才可提交立法會。羅致光希望有關條例草案能在立法會中獲得「高速」的處理,從法律角度釐清因抗疫措施引致的僱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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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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