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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博義走佬證間諜罪宜速立

黎智英與眾人關係圖

長期以「人權律師」為幌子,實為西方勢力公然插手香港事務代言人的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夏博義(Paul Harris),近日被警方國安處警誡會面後,漏夜乘機離港。多名香港法律界人士日前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夏博義的行為疑似畏罪敗走,亦顯示現行法律有漏洞,應盡快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時加入間諜罪的部分,完善維護國家安全(見另稿)。他們並指,夏博義有觸犯香港國安法之嫌,其所屬的英國律師行則另有成員擬為被控勾結外國勢力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黎智英辯護,令人質疑有關人等或屬同一利益集團,有合謀、協助犯罪之嫌,冀香港警方作徹底調查。

香港文匯報本月1日直擊夏博義舉家乘機離港的情況,揭發他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警方國安處警誡會面後,漏夜前往機場搭飛機往土耳其轉飛英國,令社會進一步了解有關人等心虛的處境。

雖然夏博義已離港將大大減低其對香港潛在的禍害,但其所屬的英國律師行「Doughty Street Chambers」早前則宣布擬派出大律師、立場反華的加拉赫(Caoilfhionn Gallagher)帶領國際法律團隊來港為黎智英案件辯護。該律師行中人過往亦曾多番公開「聲援」長期禍港的黎智英,與黎智英身邊人亦有互動(見另稿),關係千絲萬縷,為事件再添疑雲。

黃國恩質疑屬同一利益集團

香港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表示,夏博義剛被警方調查,已急不及待「走佬」,顯示香港國安法的震懾力,而其行為十分可疑,是「身有屎」抑或有其他原因,相信他自己心知肚明。他指出,夏博義有鮮明政治背景,是英國政客及議員,卻在競選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時隱瞞身份,成為公會主席後又經常攻擊香港法治,可謂十分可疑,除可能違反香港國安法外,如受外國勢力指使或資助,在香港搞破壞及收集情報,亦極有可能是間諜行為,須加強有關法例以維護國家安全。

黃國恩亦指出,據悉夏博義所屬的律師行正準備為黎智英辯護,問題是黎智英在港資產已被凍結,質疑高昂的律師費從何而來,加上該律師行有反中亂港的政治背景,如果黎不需要花費高額律師費即可請到有關律師,將令人質疑他們屬同一利益集團,當中或有人在合謀、協助、資助他人違反香港國安法,或是西方勢力從更高層次指使統籌、協調破壞中國的國家安全,冀香港警方作出更深入及徹底的調查。

葉俊遠:反映有外國代理人

香港中律協理事、民建聯司法及法律事務副發言人葉俊遠表示,夏博義漏夜「走佬」,證明其「身有屎」。至於夏博義所屬英國律師行也準備派出大律師加拉赫為黎智英案件辯護,葉俊遠指出,加拉赫曾公開批評香港國安法,此律師團隊的陣容,以黎智英目前的財政能力,實在令人質疑有關操作反映有外國代理人,利用所謂捍衛人權、新聞自由等伎倆,企圖營造國際輿論以脅迫香港特區法庭,目的為營救黎智英,粗暴干預香港司法制度,並進一步為西方反華力量造勢。

馬恩國:夏涉違國安法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表示,夏博義的個案顯示,香港法律界內有人勾結西方勢力,又或為西方勢方派來擔任代理人的工作,勸未來加強有關間諜罪行的立法工作。他續指,若夏博義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倘其律師行或律師行有成員在事件上屬同一利益集團,亦有違反香港國安法之嫌。對於有關律師行擬派員為黎智英辯護,他強調根據現行規定,涉及的案件相當獨特,香港缺乏相關律師,才能聘請海外律師來港,並非「話來就來」,法庭有嚴格的把關程序,而黎智英案並非罕見,香港絕對有合適的法律界人士,擔任黎智英的辯護律師。

◆香港文匯報早前直擊報道,夏博義被警方國安處警誡會面後,漏夜乘機離港。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應盡快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時加入間諜罪的部分。

 (來源: 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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