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本地男子扼死鸚鵡 涉殘酷對待動物被捕

一男子涉「殘酷對待動物」罪被拘。(圖片來自香港警察Facebook)

警方今日(6日)在Facebook公布,曾於4日早接獲一名市民報案,指懷疑一名男子將其飼養的一隻鸚鵡扼死。大埔警區動物罪案專隊迅速接手調查案件,於同日下午在沙田區拘捕一名37歲本地男子,因其涉嫌干犯「殘酷對待動物」罪,現正被扣留調查。此外,報案市民的鸚鵡遺體最後由相關機構帶走檢查。

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3條,「殘酷對待動物」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警方強調,非常重視及絕不容忍任何殘酷對待動物的案件,並重申殘酷對待動物行為是嚴重罪行。警方呼籲,不論任何原因,都不應傷害動物,並要尊重牠們的生命和權利。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亦應多加留意並舉報懷疑殘酷對待動物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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