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私院拒收新冠患者 自利行為必須糾正

文/陳術

作為香港市民,對於新冠疫情未有止息,確診、死亡個案還在上升,無不深感憂慮,而近期在防疫抗疫工作上,更出現一個令人憤慨的場面,就是當公立醫院、醫療系統瀕臨崩潰時,就有傳媒報道指,私家醫院竟然拒絕接收檢測呈陽性者,甚至連密切接觸者、強檢大廈居民、檢測呈陰性的發燒病童都「拒諸門外」,亦有私院以每日八萬至十萬元「天價」嚇退患者,病人們只好轉到公立醫院求診,令公立醫院百上加斤。筆者認為,特區政府絕不能坐視不理,既然特區政府有法律工具令市民遵守更多防疫法規,那麼動用法律工具,使私家醫院承擔更多責任,絕對可以考慮。

私院病房不可變負壓病房?

對於私家醫院的行為,私家醫院可以「沒有負壓病房」為由,拒絕接收新患者;誠然,負壓病房是不是什麼「超高科技」,阻礙私家醫院收治新冠患者,尤其是輕症患者呢?有傳媒今日就報道,政府專家顧問、港大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指出,醫管局將普通病房加裝抽氣扇變成專門收治新冠患者的病房,醫護人員也身穿保護衣及佩戴N95口罩,直言「醫管局普通病房都做得到,其實私家醫院亦完全可以做到」。加裝抽氣扇或一些裝置,把普通病房變成有負壓功能,是否如此困難?或者即使有困難,私家醫院是否沒有資源處理?私家醫院是「不能收治病人」,還是「不想收治病人」?相信自有公論。

筆者近日在觀看特區政府的疫情記者會,感覺就是記者們問來問去,當局都是回答會與私家醫院合作,他們會收治「什麼什麼」類型的病人;但筆者不明白,本港在過去兩年多的抗疫日子,因為要減少人流,所以要限制餐廳營業;疫情嚴峻了,所以連理髮店都要關門;特區政府手上的法律工具,絕對不少,為何不可以引用法例諸如緊急法、防疫法例,令私家醫院在防疫抗疫上肩負更大責任?難道普通市民、商戶就要為防疫負責,甚至連生計都賠上,但私家醫院就可以玩「自己顧自己」?

這不是相信「市場」的時候

私家醫院,它們在平時醫療病人、賺取盈利,沒有人會反對,但如今香港正值抗疫的艱難時刻,筆者認為特區政府不必再拘泥於公營、私營,有能力分擔公立醫院醫護壓力的事,都值得去做,在這時候,香港亦不必再單純考慮「市場」,繼續讓私家醫院自由地在市場上「運作」;近日在傳媒報道中,筆者還記得有傳媒指出過,其實一些私家醫院的用地,並不是以市場價購入或租置,而是特區政府以較優惠價錢批出,這又涉及另一問題,是否有私家醫院佔了「便宜」,但可以不理會社會實況呢?關於私家醫院的問題,特區政府今日迴避,但總有不能再迴避的一天。

要拒絕收治新冠患者、密切接觸者,私家醫院可以有千個萬個理由,但要接收患者只需要一個理由,就是救人而危急之中!最近在不同渠道,筆者看到不少抗疫故事,有長者明知可能會染疫仍投入抗疫工作,有婦女不顧家人反對也要協助防疫抗疫,亦有已經退休、生活無憂的紀律部隊人員走上前線;這些有心人,他們不是醫護,但他們都知道要防疫,就要大家都出一分力。與之相比的,卻是一些有專業資格、能力的私家醫院,原來可以事不關己,或者只收治他們認為「無風險」的病人。香港之前經常有人說公私營醫療服務要分流,筆者想問,如何分流?有錢、安全的去私家醫院?無錢、染疫的就去公立醫院?這也算是一種分流,一種完全體現「放任、自由」市場的分流,但很抱歉,這是廣大市民不願看見,甚至是需要譴責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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