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要求職工盟相關人員交出組織運作等資料

警方今日(17日)按《社團條例》第15條向職工盟現任及前任等骨幹成員發信,要求他們提交一系列資料,包括組織運作、過往活動、收入來源及開支、與屬會及外國或境外組織的聯繫等。據知,收到警方信件的包括前主席黃迺元、副主席鄧建華、鍾松輝和正在獄中的職工盟前秘書長李卓人等,警方要求他們在指定限期內回應相關問題及提供資料。根據《社團條例》,如他們沒有遵從規定提供資料,或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均屬違法。

去年10月,一直反中亂港的職工盟宣布解散,保安局發言人表示,一個組織及其成員犯下的罪行,其刑責不會因解散組織或成員的辭職而被抹走。警方會繼續全力追究任何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其他香港法例的組織及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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