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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為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等發牌

政府建議為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等制定發牌制度。(點新聞資料圖)

政府今日(4日)表示打算推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及貴重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制度,並提出修改相關法例。當局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指修例是為加強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確保香港營商環境穩健,維護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聲譽。

當局將「虛擬資產」界定為以數碼形式表達、計算或儲存價值的資產單位,用作公眾接受的交易媒介、貨物或服務付款、清償債項或投資用途等。「虛擬資產」交易所須在發牌制度實施後180天內,向證監會申領服務提供者牌照,只有在香港成立並設有固定營業地點的公司,或在其他地方成立,但在香港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公司,方會獲考慮發牌。

當局又建議,為貴重金屬及寶石商交易商制定兩級註冊制度,須向海關註冊。進行涉及12萬港元或以上現金交易的交易商需進行第二級註冊,其他交易商需進行第一級註冊,來港參加珠寶展銷會的境外交易商可獲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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