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象牙禁售令」自去年12月31日正式生效,惟有商家「頂風作案」出售聲稱古董象牙。漁護署今日(21日)表示,於昨日(20日)在中西區一間店舖檢獲17件禁止售賣的懷疑象牙製品。
漁護署指,該店舖涉嫌以商業目的而管有受管制象牙,且未能提供任何證明,目前已檢取有關物品做進一步調查。
《2018年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修訂)條例》指,任何人士如非按照規定進口、再出口或管有象牙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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