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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專題系列|議員想點樣推動「北部都會區」發展?

北部都會區。(點新聞資料圖)

完善選舉制度後的首屆立法會正式開始運作,社會各界期望新時代、新局面的立法會積極有為,改善香港多項深層次問題。去年特首在施政報告中提出數十項建議,林鄭月娥表示將會陸續提交給新一屆立法會考慮,多項民生工作中,「北部都會區」更備受各界關注及期待。

政府在《香港2030+》策略中的北部經濟帶擴展至包括元朗、天水圍、粉嶺、上水等市鎮,多個處於不同規劃及建設階段的新發展區和發展樞紐及相鄰鄉郊地區,總面積達30, 000 公頃(300平方公里)。各界預期「北部都會區」成為香港未來經濟雙核心之一,改善本港房屋和土地供應的困局,增加就業,推動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讓香港市民享有國家發展帶來的好處。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劉國勳以及陳月明,他們又打算如何推展「北部都會區」的發展工作?

第七屆立法會議員劉國勳。(點新聞記者攝)

劉國勳:讓「北部都會區」變成更實在

成功連任、成為第七屆立法會議員的劉國勳,過去曾任北區區議員,作為新界北地區直選立法會議員,劉國勳在競選前後對「北部都會區」有不少倡議,競選政綱內亦對「北部都會區」有不少著墨。劉國勳表示,他早在上屆立法會已致力推動在新界北建設香港新中心,透過整存規劃解決香港經濟轉型、住房以及就業問題,令北部成為港深合作經濟帶,所幸建議獲政府接納,隨着新一屆立法會工作開展,他期望「北部都會區」由規劃願景概念,轉變成實實在在、可以觸及的計劃。

劉國勳指出,雖然同屬土地發展項目,「北部都會區」與「明日大嶼」明顯有別,「明日大嶼」是由零開始建設規劃,可是「北部都會區」由三個部份組成,包括:已發展的區域(上水、粉嶺、天水圍)、正發展的區域(古洞、粉嶺北、新田、落馬洲、洪水橋、廈村)、以及正規劃的區域(古洞北、馬草壟),「各區域背景不同,在規劃發展工作各有不同,政府早前公布將設立一名副司長級的官員負責『北部都會區』的工作,可是其他細節仍未清晰」。劉國勳建議,政府應成立「北部都會區」行政架構,設立「『北部都會區』辦事處」,有專責部門統籌、規劃、執行相關工作。

推動港府與內地組織合作平台

對於「北部都會區」發展的挑戰,劉國勳表示,首先在法律層面上,《城市規劃條例》、《收回土地條例》以至道路工程引致的賠償問題,有機會令發展工作受到限制。為配合「北部都會區」發展,劉國勳正在推動上述條例的修訂工作,期望在今年會期內完成簡化部份法律程序,以「基建先行」的理念,加快發展速度,解決現有居民交通的需要,優先利用區內土地發展產業,為區內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讓市民在區內發展的同時,盡快感受到發展帶來的好處,為「北部都會區」發展打下成功的因素。

另外,「北部都會區」的發展可以跳出過去新發展區畫地的舊框框,構建「雙城三圈」,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劉國勳闡釋,政府預期「北部都會區」人口將增至250萬之多,為區內提供60多萬就業機會,然而工作崗位可能仍不足應付區內需要,「北部都會區」有地利之便,市民將有機會往北尋找就業機會,因此區內發展需要與內地共同合作;如何與深圳、大灣區有效溝通合作,將是「北部都會區」發展成功與否的重要因素,「當局必需積極解決共同協作的技術問題,建議政府推動組織兩地合作平台,讓香港與深圳方面有更好的協作」。

立法會議員陳月明(點新聞資料圖)

陳月明:建設「北部都會區」需要大膽革新性思維

新上任選委會界別立法會議員的陳月明,上任前已擔任北區區議員、新界鄉議局當然執行委員及打鼓嶺區鄉事委員會主席,一直關注「北部都會區」的發展工作。對於相關發展,陳月明表示政府的規劃是希望建設「北部都會區」成為宜居宜業宜遊、以創科為經濟引擎的都會區,並藉都會區的發展加強香港與深圳合作,讓香港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可以見到新界北發展是關乎香港的未來,關乎香港未來的新發展機遇和動力」。

陳月明認為建設「北部都會區」需要大膽革新性思維,規劃和推動發展,建議重新審視《土地收回條例》、《城市規劃條例》、《郊野公園條例》、《海岸公園條例》以及司法覆核的豁免制度,以完善本地的收地和發展效率;與此同時,特區政府需要加強思考「北部都會區」與深圳和粵港澳大灣區的配合角色,「這樣才可以善用『一國兩制』的優勢,繼而做好招商引資和真正做好吸引創科工業落地的優惠政策」。

需解決現有條例框架及司法覆核挑戰

陳月明續指,過去政府的發展項目經常受制於現有的條例框架和來自司法覆核的挑戰,現行的收地補償機制落後,機制將新界土地依照發展程度分為甲、乙、丙、丁四個等級,各級土地補償呎價分別按基本定率的120%、75%、50%、30%計算,「補償價格落後市場價格,並無辦法給予土地原業主和持份者看到共同發展的機遇,影響政府短時間內收地效率」。另一方面,陳月明亦指出現時的郊野公園、海岸公園、城規方面等法規亦會為政府的大型區域性發展項目帶來限制,加上香港司法覆核的範圍很廣闊,任何人都可以對都會區提出司法覆核,直言過去港珠澳大橋、高鐵項目等大型基建項目都曾被人以司法覆核來拖延,大大延誤了工程的落成時間。

對於相關的法例、限制問題,陳月明認同涉及發展法律是複雜的事情,尤其處理司法覆核的豁免機制將會有非常大的機會被人借《基本法》作出挑戰或質疑,「但是為了香港下一代的未來和發展的新動力,政府和立法會都需要有決心去着手完善法律;只要政府願意提出上述的完善措施和願景,我一定支持」。陳月明又補充,若政府應對上述的法律修改有困難,可以考慮就「北部都會區」的規劃及發展,提請國務院的指導、中央政府的文件支持或有任何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性文件被放入《基本法》附件,相信會給予特區政府相當大的支持力量和指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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