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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山素姬再被緬甸法院裁定三項罪成 判監4年

昂山素姬今日因違反進出口管理法被判囚四年。(法新社圖片)

當地時間今日(10日)上午,緬甸內比都澤布迪瑞法院再次就國務資政昂山素姬違反進出口管理法一案開庭,法庭判決昂山素姬三項罪名成立並判處4年以上監禁,昂山素姬及其辯護律師在法庭上堅持無罪辯護,但未被法庭採納。

據央視新聞援引法新社報道,緬甸軍政府法庭周一以三項刑事指控判處昂山素姬四年監禁,其中兩項和非法進口、擁有進口對講機有關,另一項罪名則和違反新冠疫情規定有關。

2021年12月6日,昂山素姬和原民選總統溫敏被法院以違反《刑法》第505條b款和《自然災害管理法》的罪名各被判處4年監禁,當晚緬甸國家管理委員會宣布對二人各赦免兩年刑期,並要求二人在目前拘留地繼續服刑。

昂山素姬自2021年2月以後面臨十多項指控,除目前已判決的三項罪名以外,還有多項指控正在審理中。

2021年2月1日,溫敏、昂山素姬及全國民主聯盟(民盟)部分高級官員被緬甸軍方扣押。軍方隨後宣布實施為期一年的緊急狀態,國家權力被移交給國防軍總司令敏昂萊。同年2月3日,溫敏和昂山素姬分別被緬甸警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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