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屆立法會90位議員今日(3日)上午11時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舉行宣誓儀式,監誓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確定全體候任立法會議員的宣誓為有效宣誓。
《基本法》第104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關於《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解釋》),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根據於2021年5月21日刊憲生效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經修訂的《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指明行政長官或其授權人士為立法會議員宣誓的監誓人。
政府指,根據《解釋》所訂下的原則及相關的法律規定,行政長官確定全體90位候任立法會議員的宣誓為有效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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