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葉文斌
因為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立場新聞》六名高層、前高層以及曾在《立場》撰文的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被捕,其創辦人蔡東豪等人亦被通緝。今次《立場》一干人等因為涉嫌「煽動」而被捕,坊間不少其支持者,不是以新聞自由作為「擋箭牌」,就是聲稱新聞自由受到「打壓」;筆者先不談及法律問題,市民大眾其實只要回看過去幾年香港發生的事,就會明白到《立場》、《蘋果日報》以至其他「黃媒」,到底在黑暴中擔當什麼角色。
從未發生 何來「還眼」、「填命」?
在2019年6月,本港爆發了黑暴運動,暴力行動到8月達到一個「小高峰」,在8月11日,就有一名少女在尖沙咀警署外受傷,然後亂港分子都指她被警察「射爆眼」;到8月31日,又有說法指警察在太子站「打死人」。一時之間,在網絡上分享《立場》、《蘋果》等新聞的亂港政客支持者,都在叫警察「還眼」、「填命」,但事實是,所謂「爆眼女」從未「爆眼」,太子站亦無死過一個人,「黃媒」是有意或無意,都在報道未經證實的事,甚至借機抹黑警察,不論這是否觸犯法律上的煽動罪,從一般認知來說,這算不算是煽動?
說到2019年,筆者認為那是自己與同路人從政最為艱難的一年,那時候做街站、宣傳,隨時都會有來歷不明的人上前指罵甚至恫嚇我們,有些人不實地說政府、警察「殺人」,有些則訛稱我們為「殘暴政府」做事,這些都不是事實,但令我們受到無理攻擊、抹黑以至詆譭。這些不實謊言以假亂真,如果要筆者為此找個因由,《立場》等「黃媒」根本不能脫責。
涉嫌違法的煽動行為
當然,以上筆者的經歷,未必足以構成犯罪行為,但在《立場》相關人員被捕後不久,就有其他媒體列出《立場》疑似違法的行為,筆者看當中的內容,認為有些內容極為踩界且有違法之嫌。在去年11月,《立場》刊登由張崑陽發表的言論,張崑陽促請國際社會聯手以強硬手法,反對香港國安法,繼續實施並呼籲外國要防範中國在軍事、外交及領土等方面的崛起。一個月後,《立場》刊登許智峯專訪,許智峯揚言以打「國際線」方式繼續抗爭,並聲言會積極游說外國官員對本港人士和組織實施制裁,以及會將抗爭思想和手法倒灌香港。
即使到了今年,《立場》的「踩界」行為仍未止息,就在今年五月,《立場》就轉載了題目為「從北愛爾蘭抗爭經驗看香港抗爭運動的未來」的文章,文章煽動參照愛爾蘭共和軍的武力抗爭模式在香港進行「抗爭活動」,提出「孤狼」式恐怖主義,煽動暴力甚至極端思想。若然社會任由這些行為繼續下去,最終受害的,肯定還是渴望和平、穩定的你和我。
新聞自由不可成為政治工具
雖然,現在大家都不會再看到這些文章,但只要作出過涉嫌煽動的行為,警方就有需要、有必要執法。就如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所指,任何人利用新聞工作破壞新聞自由、污染新聞自由,新聞工作者應該齊聲反對、齊聲說不並保持距離;針對一些人利用新聞工作作工具達到政治目的,犯法及危害國家安全,警方對破壞新聞自由的人依法打擊。筆者最後想指出,自由有一個鐵律,就是行使自由權利時不能傷害他人;當有媒體超出自由界線,所作所為會催生仇恨甚至暴力,警方依法辦事,就是保護社會的唯一選擇。
(筆者為香港再出發大聯盟共同發起人、選舉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