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新聞自由」不是違法的保護罩

林鄭月娥表示,一些西方組織甚至政府機構,不掌握證據的情況下就對案件妄下定論,是在踐踏法治。(點新聞記者李斯哲攝)

警方國安處昨日以涉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拘捕多名《立場新聞》高層或前高層人員,《立場新聞》下午即宣布停止運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30日)見記者時表示,不評論正被執法機關調查的個案,但強調新聞自由和民主發展不能成為違法的保護罩。

對於有記者提問中稱警方行動是「整頓反對派媒體」,林鄭反駁指,今次行動純粹是執法工作,和新聞媒體工作沒有直接關係。她重申,香港是法治社會,要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寧,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不會因為個人或機構的身份而有所改變,有關行動並非針對某些媒體或媒體的立場。

林鄭指出,警方採取行動必定基於長時間的調查搜證,由律政司作出獨立檢控決定,再交由法庭按照法律及證據作出裁決,而自稱第四權的傳媒亦不能凌駕法律。她又批評,一些西方組織甚至政府機構,在不了解香港法律和不掌握證據的情況下,就妄下定論,甚至要求特區政府「釋放被捕人士」,斥責這些人是在踐踏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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