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Eats早前宣布將於本月底結束營運,有工會今日(15日)表示收到約100名與該公司簽訂合約的外賣員求助,稱與公司理應屬僱傭關係,惟公司至今未向員工交代遣散及補償安排。工會呼籲Uber Eats盡快與員工會面商討相關安排,不排除有下一步行動,包括向勞工處投訴。
協助Uber Eats外賣員的服務業總工會自由工作者分會指,有任職三年的外賣員與公司以「包鐘」形式簽訂合約,條款中列明薪酬、工作時間及假期等制度,是Uber Eats以全職形式聘請的員工,有固定工作時間及工作地區,不過公司在簽訂合同時拒絕向員工提供合約副本,或拍照留存。
工會認為,雙方理應屬僱傭關係,公司應向員工提供勞工福利,包括在結束營運後向工作兩年以上員工發放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