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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讓居屋綠置居彰顯社會角色和使命

文/馮沛賢

近日,公屋聯會公布有關逾200個未補地價新居屋和綠置居單位的轉售情況的分析,發現其平均溢利比率,竟分別達到101.8%和106.3%,相關數字難免引起社會質疑。

資助出售房屋早在1970年代末首次推出,原意是照顧無力購置私樓家庭的需要,且最初居屋向業主設有首10年禁售期。而現時的規定有:單位在購入兩年內不可以高於原價轉讓,以及10年後才可透過「補價安排」(補地價),將持有單位帶到自由市場轉售。不過,政府同時容許業主在購入單位後的第三年起,跟合資格買家(白居二、綠表申請者)議好價格後將單位轉讓,業主可在較短時間通過售樓獲利。惟公營房屋既涉及公帑,若中籤人士透過轉售單位而獲利,難免令人誤解,資助出售房屋無法真正照顧到市民住屋需要。

各種公營房屋政策的推行,應能針對性為有需要市民和家庭提供協助,港府務求政策初衷得以貫徹保持。首先,社會已有聲音,要求當局加緊對資助出售房屋的轉售管制,如應否考慮將不可高於原價轉讓的限制年期,由現時兩年增至5年。而為免有個別家庭因政策收緊而受影響,政府亦可考慮特設公營房屋業主的「樓換樓」配對措施,照顧到住戶真正需要(如家庭成員變化),並強化資助出售房屋圈內的靈活性和流轉性。

社會上亦有提及較簡單直接的做法,如將禁售期延長、延長合資格補地價的年期,以增加時間成本遏止炒賣意欲。在現行政策下,難免公私營市場的界線模糊化。需知道,資助房屋單位完成補價後,原為協助合資格人士上樓的房屋供應則此消彼長,甚或無形中增加政府發展新資助房屋項目的壓力。為建立完備和具長遠性的公營房屋策略,政府更應仔細檢視和研究現行的補地價政策,包括做法是否能與居屋、綠置居等計劃並行,不會互相削弱政策助力,甚至應否推動兩個市場進行切割,即使面對本港樓市炒風,公營房屋市場的自成一角可成為需協助人士的防護罩。

作為公營房屋的一部分,資助出售房屋理應在社會被賦予應有的角色,甚至使命,而不應讓其如私人住宅般被高度商品化和投機化。若連公營房屋也任由市場扭曲,淪為轉售圖利的炒賣工具,或更反映目前的公營房屋政策有改善空間。而且,對不少港人來說,安定居所是家庭組成的重要基礎。當局應作出全面檢討研究方案的調整和完善化,大刀闊斧地整頓全套房屋策略,有效釐清各類住房在社會上的角色,形成完善的住屋階梯,照顧到更多市民。

(作者為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民建聯屯門支部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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