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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 覆核王」郭卓堅屢敗屢訟 誰給的底氣?

文/黎岩

立法會選舉將於12月19日如期舉行,政府根據疫情實際情況及選舉法等作出決定,在蓮塘、羅湖、福田口岸設票站,讓身在內地的香港選民投票,以保障暫時身居內地的合資格港人參與民主選舉的合法權益。素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昨日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聲稱在三個口岸設票站的決定違法和違憲,要求禁止執行。

郭卓堅在申請書聲稱,香港所有投票容許傳媒監察,但在口岸設票站卻不容許,僅單憑這一判斷即認為政府有關決定屬違憲。案件再度引致市民關注選舉安排的同時,亦讓社會更加關注屢訴屢敗、屢敗屢訴的郭卓堅究竟有何底氣?這位在市民心目中衣衫不整、蓬頭垢面、身居南丫島村屋的「覆核王」,連基本法究竟有幾部分幾款幾條都不甚清楚的搞事者,緣何能夠不厭其煩地就基本法,就全國人大決定,就特區政府依據基本法及全國人大決定而做出的各項決定,提出看似毫無勝算甚至毫無理據的訴訟。如果市民注意到郭卓堅歷年所搞出的訴訟案件,以及代表郭卓堅出庭應訴的大律師李柱銘、何俊仁、夏博義、戴啟思等人眾所周知的特定的政治立場,就不難理解郭卓堅興訟的底氣究竟來自哪裏。

且看郭卓堅先後興訟的 「著名」案件:丁權案、高鐵站「一地兩檢」案、國安處參與資格審查案、建制派議員虛報學歷案、攬炒派4議員被DQ案、立法會延任一年案、《禁蒙面法》案、港府未設獨立調查委員會案、警員OT補水案,等等。所有案件的共同特點就是:一是挑戰基本法,二是挑戰全國人大憲制地位,三是挑戰特區政府根據憲制秩序所作出的政治安排,四是針對建制派人士的各種指控。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每一宗案件,郭卓堅都毫無疑問毫無例外地並非當事人,亦因此,所有案件都無一例外地被法庭裁決敗訴,部分案件甚至被法官直接拒絕提出覆核,甚至被法官直指非關聯人不予接納立案。

然而,郭卓堅及其幕後軍師卻依然執迷不悟地堅持興訟,不外乎如下幾個根本原因,其一是阻擾特區政府依法有效施政,變相拉布特區政府施政, 如覆核九龍站「一地兩檢」,其真實的意圖就在於拉布特區基建,阻擾本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其二是直接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否定中央對香港特區的全面管治權。其三是藉覆核訴訟申請法援,為亂港黃律師廣開財路。其四是頻繁不斷地申請司法覆核,打亂本港司法程序,阻延司法機構審理黑暴案件的司法進程。其五是抱著僥倖心理,網圖搞亂司法體系,渾水摸魚中撈到政治實惠,達到反中亂港的目的。

以丁權案為例,郭卓堅早於2015年即入稟法庭,要求對「丁權」進行司法覆核。幾經上訴周折大費周章,由上訴庭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11月4日頒下判辭支持上訴庭裁決,認為丁屋政策屬受《基本法》第40條保障的「傳統權益」,男性原居民可繼續以「私人協約」、「換地」或免費建屋牌照三種形式建屋。官司歷時6年多,最終的司法裁決還是回歸到基本法有關新界原居民權益的立法原點。郭卓堅早前更因無法繳付保證金,宣稱會放棄丁權問題上訴,並向法庭申請,希望豁免支付保證金。郭卓堅最終亦獲終審法院豁免繳付保證金,將就丁屋政策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更為此頒下判詞,指由於郭卓堅已破產,加上案件涉及公眾利益,因此豁免他繳付保證金。據悉,郭卓堅獲終審法院豁免支付全數保證金、即共480萬元,變相為其興訟開綠燈。丁權是基本法特定的原居民合法權益,雖然立法時相當多人表示反對,但這並不意味著有權質疑甚至挑戰基本法規定的合法權益。正因為如此,丁權案從嚴格的司法程序上看,根本就不應該立案,更加不應該一審再審,沒完沒了地拖足五六年。

再比如,高鐵西九龍站實行「一地兩檢」案。郭卓堅之流在高等法院被裁定敗訴後,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而上訴庭三名法官駁回其上訴時明確指出,「一地兩檢」沒有違反《基本法》,亦無損本港的高度自治。上訴庭強調,根據《基本法》,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有權在西九龍站設立內地口岸。同時,《基本法》第154條指,香港可對各地出入香港的人士,實行出入境管制,在西九龍站設立內地口岸,有關安排符合《基本法》。

顯而易見,郭卓堅一意孤行地興訟,就上述多涉及國家憲制層面極為複雜的憲法法理框架興訟,絕非如郭卓堅這般資質能力的「鄉巴佬」所能思所能想所能為,其幕後必然有蓄意針對中央全面管治權、針對全國人大憲制地位、針對特區政府依法有序運作的特定政治立場的特定政治人物在操作操弄,而郭卓堅多宗覆核案先後冒出水泡的軍師包括李柱銘、何俊仁、戴啟思、夏博義之流,更是徹頭徹尾的反中亂港政客,這班人更仰仗他們把持的法治高地,煽風點火,推波助瀾,助紂為虐,並厚顏無恥地從中撈取實惠,明顯地有干犯國安法相關罪行的主觀意圖與客觀犯罪事實。當然,也完全不能排除他們是「義務」免費助郭卓堅打官司。否則,以各人在本港法院的天價出場費而言,郭卓堅就算能夠申請到法律援助,也斷然填不飽四大惡師的胃口。與郭卓堅如此「肝膽相照」,可見其沆瀣一氣的亂港嘴臉。

為阻止郭卓堅隨意惡意蓄意興訟,律政司今年初已申請將郭卓堅破產,然一意孤行的郭卓堅依然繼續入稟,就算明知案件毫無法理基礎,毫無勝算可能,與己毫無關聯,也依然樂此不疲。郭卓堅之興訟出發點斷然不是維護本港法治精神,而是利用本港法治漏洞,肆無忌憚地踐踏蹂躪本港司法體系。在修例風波案件積壓經年、遲遲難以斷案、司法人手高度緊張之時,特區法援署及司法系統理應認清郭卓堅興訟之反中亂港實質,斷然拒絕接納郭卓堅之法援申請,斷然拒絕接納郭卓堅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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