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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慧說法|通緝許智峯 廉署做得好!

文/鄭久慧

大快人心!廉署昨日(29日)通緝許智峯及丘文俊,涉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煽惑市民在選舉中投白票及不投票,妄圖左右選民意願,破壞完善選舉制度後的首場立法會選舉!

一、煽惑者違反香港法例 最高監禁三年

修例後的香港法例第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依法規管操縱、破壞選舉的行為,法例第27A條明確指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屬於非法行為。而法例第6條列明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港幣及監禁3年。

法例對「公開活動」的定義清晰,包括以下三大範疇:

(1)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的通訊,包括講話、書寫、印刷、展示通告、廣播、於屏幕放映及播放紀錄帶或其他經記錄的材料;

(2)可由公眾觀察到的而不屬(a)段提述的通訊形式的任何行徑,包括動作、姿勢及手勢及穿戴或展示衣服、標誌、旗幟、標記及徽章;

(3)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

今年4月13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早已明確解釋「公開活動」應如何界定,例如向公眾公開地播放影片、在屋外掛條文煽惑投白票或廢票、以電子方式向公眾發放煽惑投白票的訊息,均屬違法。

二、許智峯知法犯法 身處海外亦不能逍遙法外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條白紙黑字寫明:「本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的。」無論潛逃到澳洲的許智峯及逃逸英國的丘文俊,均不能逃避罪責!

本身是律師的許智峯絕對明白其惡行會觸犯法例,仍無視法紀地提出「如水計劃」,一而再、再而三地測試法律底線,違反選舉道德,破壞選舉精神!廉署以4項罪行通緝他,捍衛了全港市民翹首而待的「愛國者治港」新選制,避免重現2019年區議會選舉被操縱的選舉亂象!

三、許智峯破壞選舉近一個月 多方警告仍不知悔改

基本法第26條保障港人的選舉權。事實上,無論選民在選舉中決定是否投票及如何投票,均為個人意願,不應受任何人操縱、干擾及阻礙。

許智峯及丘文俊煽動投白票及不投票等同於操縱選舉,剝奪港人選舉權。早在一個月前的10月29日,許智峯首次在個人臉書提出所謂的「如水計劃」,抹黑本次立法會選舉;潛逃英國3個月的沙田前區議員丘文俊亦多次在臉書發表破壞選舉的煽惑言論。對於此類違法行徑,即使廉署及保安局長嚴厲斥責,兩人仍不知悔改,更變本加厲!

廉署在10月30日即發出聲明,警告在網上煽動投白票屬於非法行為。其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11月8日發表題為《全力維護國家安全 不容掉以輕心》的網誌,點名痛斥「逃犯」 許智峯「叫人衝、自己鬆」,一邊廂卑鄙地煽動市民違法,另一邊廂「公然走佬棄保潛逃,無恥地乞求外國庇護」!

保安局局長更義正詞嚴指出,煽惑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有可能干犯《香港國安法》相關條文!無膽匪類許智峯確實跟外國勢力唱雙簧,意圖透過操縱選舉危害國家安全,本月7日美國彭博新聞社就刊登內容極偏頗、散布仇恨的專欄文章為《Hong Kong's Stage-Managed Election is Fooling Nobody》,顛倒黑白地抹黑香港新選舉制度,同時美化投白票或不投票的行為!

總括而言,香港市民不會忘記黑暴的禍害,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社會由亂變治,重回正軌,我們仍須時刻提防許智峯之流死心不息的反中亂港分子,透過各種手段唆使煽惑軟性對抗,破壞「愛國者治港」藍圖,破壞港人來之不易的平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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