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其兒子詹劍崙,涉嫌聯同一名女商人在配售可換股票據以增加上市公司股本時隱瞞秘密「買殼」協議,詐騙聯交所、該上市公司以及其董事會和股東,涉及的犯罪得益逾4000萬元。三人被廉署落案控告,今日(19日)下午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法庭批准詹培忠父子各以200萬元現金保釋、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每星期向警署報到等。案件押後到明年2月28日再訊,以待分析銀行記錄。
控方甫開庭表示,由於本案與另一宗案件相連,故申請休庭一小時處理,被告詹培忠反對要求,「根本成件事唔係一齊。」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終應控方要求休庭至下午3時半。
兩名被告詹培忠(75歲,董事)及詹劍崙(52歲,商人),同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時任上市公司亞洲資源大股東的詹培忠、董事會主席詹劍崙,在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間,串謀詐騙亞洲資源及聯交所,隱瞞與一名非法入境的商人馬鐘鴻達成的協議,向詹培忠支付約2.1億元,控制亞洲資源約七成半已發行股本,促使亞洲資源配售新股和可換股票據,以及股東特別大會通過決議。
另一名女被告王蓓麗(65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俗稱洗黑錢),指她與馬鐘鴻於2013年10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財產,即由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發行、本金金額為4200萬元的可換股票據,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庭上讀出各被告控罪時,詹培忠表示不明白控罪,溫官要求辯方律師向被告解釋控罪,其後再作處理,詹培忠及後表示明白控罪。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底再訊,因為需時分析銀行記錄,又表示會將案件與馬鐘鴻的非法入境案件合併處理,不排除有新疑犯和控罪,獲得法庭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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