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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FCC無的放矢 旨在抹黑中央及港府

文/陳術

香港外國記者會(FCC)日前公布調查,稱有83.8%受訪新聞工作者表示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整體工作環境惡化」,其主席瑞凱德(Keith Richburg)更「認為」本港對新聞自由保證不足夠,須做更多以恢復新聞工作者信心。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之後就發文,直接批評FCC肆意攻擊國安法以及香港的新聞自由。筆者認為,FCC的所謂調查,或許只是刻意營造出來的「調查」,其目的就是要抹黑港府甚至中央。

筆者之所以有此一說,首先是因為FCC今次的「調查結果」,都是由「外國視角」出發。FCC在今年8月至10月期間進行問卷調查,獲99份回覆,當中70人是外媒員工、29人則是本地傳媒新聞工作者。這裡有些問題值得留意,首先就是99份回覆,是否真的有代表性值得商榷;其次,筆者雖明白回覆FCC的可能多是外媒員工,但外媒或外媒員工的視角,不就是近似西方國家的視角嗎?當大部分意見由他們提供時,大家首先就會質疑其「立場」。

外國沒有國安法嗎?

更為根本的問題,則在於當FCC調查將矛頭指向國安法時,其實世上不少地方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例如在美國,就有傳媒報道過美國至少有20條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其中叛國罪據報最高刑罰更為死刑;又或者在英國,亦不可能容許叛逆行為,否則相關罪行的最高刑罰,乃是終身流徙。FCC與其做調查問人關於國安法、新聞自由的問題,不如FCC直接回答公眾,中央為香港制定香港國安法,何錯之有?

至於新聞自由的問題,筆者必須指出,新聞自由與其他自由一樣,都不是「放任無邊界」,例如新聞從業人員亦不能違法,不可以透過失實言論去誹謗他人,亦不能以「新聞自由」之名恐嚇他人;相同道理,有了新聞自由,當然亦不能去觸犯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這條紅線,放諸四海皆準,否則當年斯諾登事件後,英國就不會出現執法人員到衛報「打砸」電腦銷毁資料的事件。

在港活動 就要守法

就如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發文所言,FCC的調查報告是肆意攻擊香港國安法和香港新聞自由,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FCC應停止蓄意製造「噪音」;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凌駕法律的新聞自由;外媒在港從事新聞工作,必須嚴格遵守中國和香港特區法律。一直以來,FCC打着外國記者組織的名義在本港興波作浪,筆者在想,如果FCC在外國其他地方活動,他們會攻擊美國、英國政府維護國家安全嗎?會進行「調查」批評正在維護國土的英、美政府嗎?或許,FCC有着傳媒組織的外衣,但實則上,可能就是外國在港的「代表」或者「代言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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