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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網媒記者藏38枚催淚彈彈殼 判240小時社服令

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服令。(點新聞資料圖片)

修例風波中,不少所謂「記者」藉採訪之名,企圖在示威現場搞事。一名「網媒記者」前年11月中旬在港鐵西灣河站拍攝時,被警員揭發身藏38枚已使用的催淚彈彈殼、瑞士萬用刀及膠索等。他早前被裁定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成,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脫,案件今(1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指,被告犯案時或受精神問題影響,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認為刑罰可起阻嚇及更生作用。

王官判刑時指,一般情況而言會就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判處監禁,但考慮到涉案彈藥只是彈頭和彈皮等。而被告患先天性及終身自閉症譜系障礙,另有專注力不足和過度活躍問題,犯案時或受精神狀況影響,終接納社會服務令報告感化官的建議,判處最高時數的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相信可反映本案嚴重性。

27歲被告周敏報稱「香港學生媒體」記者,早前在庭上透露現已向相關傳媒機構辭職。控罪指,他在2019年11月18日,在港鐵西灣河站B出口管有彈藥,即9枚催淚煙榴彈彈頭、1枚催淚煙榴彈彈皮、23枚 37/38mm催淚彈彈殻及5枚38mm催淚彈彈殻。他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控罪指他在同日同地管有1個瑞士多用途工具、 1把鎅刀、1把剪刀、7條膠索帶及1個打火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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