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於上周五(8日)正式刊憲生效,點新聞當晚曾報道,當日下午天水圍即發生一宗涉及窺淫罪的案件,事隔4日警方於今晚(11日)拘捕一名19歲男子,涉嫌「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
事發於上周五下午近2時,一名17歲女子在天水圍天瑞路一扶手梯懷疑被一名男子以手提電話偷拍裙底,男子其後逃去。警方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案件列窺淫罪,並追緝一名年約20歲、身穿黑色短袖上衣、黑色長褲及黑色波鞋的本地男子。
警方將案件交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接手調查,警員今晚在天水圍一單位內拘捕一名19歲本地男子,涉嫌「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並於當場檢獲與犯案相關證物,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本月8日正式刊憲生效,包括訂立窺淫罪,以處理在有合理私隱期望情況下,作出的偷窺或偷拍行為;新訂的4項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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