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在「黃人」身上看不到「人禽之辨」

筆是機場/稀思路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呢句話我哋由細聽到大,只要是一般人,多多少少都有些良心、惻隱之心;但呢句話,套在「黃人」身上就未必適用。近日,水警女高級督察林婉儀在屯門沙洲一帶追截走私「大飛」時,與同袍乘坐的截擊艇遭「大飛」撞沉,遺體日前尋回,各界都對林婉儀離世表示哀悼,偏偏「黃人」就在這時候「幸災樂禍」,其中深水埗前區議員李文浩,更公開稱「跌落水全城歡呼係事實,冇得強迫人唔開心㗎喎 ……」、「我開心冇犯法喇嘛」、「今晚開香檳慶祝呀」,「黃人」經常強調「黑白是良知」,但筆者真係要問一句,乜「黃人」有良知可言咩?

對於「黃人」嘅惡毒之言,香港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嘅批評就非常有力,林志偉直斥有人在「空虛糜爛的人生中刷存在感。明顯地,我在他們身上看不到人禽之辨」、「但願牠們在今晚、明晚,和以後的晚上都能逃離夢魘,安心入寐」;而立法會議員何俊賢亦有轉發林志偉聲明,批評「這班人是禽獸不如,用任何物件去形容這班人都是對該物件的褻瀆」。不論是「人禽之辨」是「禽獸不如」,都點出了「黃人」無人性嘅本質,而「黃人」呢種極端思想,到底有冇犯法?

如李文浩為例,香港政研會就指出,李文浩發表涉嫌違反國安法、煽動仇警言論,認為已經有充分嘅證據,並表示會派出代表,向警方作出舉報,促請警方嚴正徹查,要將違法者繩之於法。對於「黃人」包括李文浩有冇犯法,筆者都不敢肯定,一切要待警方調查過先知;不過,筆者就諗起,其實早在黑暴運動之前,政界就有聲音要求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或者辱警罪,之前政府或者怯於黑暴嘅氣焰所以未有立法,依家香港國安法已經落實,部分政治惡勢力被掃除,其實係咪推動立法嘅極佳時機呢?

自違法「佔中」開始,「黃人」、攬炒派一直強調要爭取民主,甚至所謂「真普選」,但民主絕對不是「一人一票」那麼簡單,民主都要講素養、尊重,如果因為「不滿意」其他人或者政見不同者,就可以動輒「幸災樂禍」、「咒人死」咁無品,咁就算比「黃人」爭取到他們「想要的」民主,到時香港會變成點?「黃人」不滿意的,就會被瘋狂批鬥;政見不同的,就會想盡辦法要人「歸邊」,或者至少要令對方「噤聲」。好彩,中央已經為香港立了香港國安法,又有完善的選舉制度處理「政治攬炒」問題,否則大家和筆者可能到今日還要活在「黑暴恐慌」之中。

今次「黃人」幸災樂禍事件,其實仲反映一個深層次問題,就是不少「黃人」包括青年中了太深的「黑暴之毒」,所以有警察不幸離世仲「笑得出」;由此可見,政府的宣傳工夫,教育局以至學校的教學工作,明顯仍須努力,因為如果教育工作處理不好,個別青年被荼毒成思想極端的「犯罪分子」,足以對香港產生極大的破壞。政府、建制派和各界賢達,防微杜漸,還在此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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