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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三讀通過國旗國徽修例 曾國衞:市民毋須憂誤墮法網

立法會今日(29日)三讀通過《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以本地立法方式實施國旗法和國徽法兩部經修改的全國性法律。

據介紹,經修訂的《國旗及國徽條例》明確列出侮辱國旗或國徽的行為,包括焚燒、毀損、塗劃、玷污等,相關網上行為同樣受規範,例如在網上發布被玷辱國旗的圖像也屬犯法;市民及團體使用國旗和國徽後,必須妥善處置,不得隨意丟棄。此外,特區政府教育局局長有責任推行國旗和國徽教育,學校須定期升國旗及舉行升旗儀式。

條例草案包括規定須在政府、立法會、司法機構網站首頁的顯著位置使用國徽圖案,亦就國旗及國徽的收回及處置作出規定,同時規定不得倒掛、倒插國旗,不得倒掛國徽、不得隨意丟棄國旗或國徽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表示,國旗、國徽和國歌都是國家的象徵,必須要保障正確使用,以維護尊嚴。《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的根本原則精神是尊重作為國家象徵和標誌的國旗和國徽,同時對意圖侮辱國旗和國徽的人施以適當的刑責和罰則,予以阻嚇。他強調,市民只要沒有意圖侮辱國旗及國徽,則毋須憂慮會誤墮法網。

立法會於8月18日首讀及二讀《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該修訂草案主要有3個修訂重點:明確國旗及國徽的使用規定;加入禁止將國旗、國徽作某些用途的情況,及釐清侮辱國旗國徽罪行的條文;就國旗及國徽的教育和推廣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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