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今年7月通過「感激」恐襲刺警兇徒的動議,事件激起公憤,社會各界批評評議會美化恐怖主義。警方國安處8月18日上門拘捕4名港大學生,控以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當中3名被告張敬生、郭永皓及杜林丞亨今日(24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上午聽畢雙方陳辭後,下午決定批准3人保釋。另外,第四被告容頌禧上月獲高院批准保釋,即4人現時全部獲准保釋。
杜官相信被告在額外保釋條件下不會違犯國安法,杜官稍後將頒下判詞解釋保釋理由。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代表,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潘熙和夏偉志,以及大律師黃宇逸。張敬生、杜林丞亨和郭永皓3人在犯人欄內不時交談和翻閱文件。
4名涉案被告依次為港大評議會主席張敬生(19歲)、港大前學生會會長郭永皓(20歲)、李國賢堂前學生會代表杜林丞亨(18歲)及港大文學院前學生會代表容頌禧(19歲),4人均報稱學生,同被控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及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作交替控罪,即指他們今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7條,以及同日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警員。
3人的保釋條件包括5萬元現金擔保,張敬生父親作5萬元自簽擔保、郭永皓及杜林丞亨母親各作5萬元人事擔保,不准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每晚遵守宵禁令,並須每周到警署報到3至4次。3人的共同保釋條件還包括:不准接受媒體訪問,不得居於港大宿舍,不得參與任何港大學生組織或擔任行政崗位,不得發放或轉載任何有合理理由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不得直接或間接鼓勵和煽動任何違反國安法的行為,或作出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罪行,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反對香港政府或中央政府的行動,不得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各級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