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政公署表示,今日(24日)落案起訴一名女警,控告其涉未經許可向一名盜竊案報案人索取貸款及接受一宗打鬥案被捕人所提供的貸款。
被告區嘉曼,46歲,被控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下月4日將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據悉,被告於2019年11月獲指派處理一宗涉一間食肆的盜竊案。2項控罪指被告涉於2020年1月8日及3月16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上述盜竊案的報案人分別索取貸款100萬元及3萬元;令一項控罪指被告涉於2020年5月11日,未得許可而接受一名打鬥案被捕人所提供的貸款6萬元。
廉署調查顯示,有關盜竊案報案人拒絕被告索取貸款的要求,而被告接受打鬥案被捕人貸款時有關案件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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