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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劏房租管」應傾向保護弱勢租客

文/孟中仁

香港樓價高企,公營房屋嚴重不足,導致大量人口居住於環境惡劣的劏房之中,衍生嚴重的社會問題。政府正修例進行劏房租務管制,但條例預計最快年底實施,在此之前,已有無良業主搶先加租,以及用不同藉口逼遷。在租金管制上,當局一直以商業社會為由,基本持放任態度,低下階層可謂飽受各種無良業主盤剝;而在修訂租務條例時,政府還是一再強調所謂的「平衡租戶權益及業主私有產權」,對籠屋劏房租客遭到盤剝,承受比豪宅更高的租金視而不見;在條例實施前的「空窗期」,有關部門更是全無作為,對阻止無良業主趁機「劏客」束手無策。

香港有一些人往往凡事必稱「國際標準」,凡事都說要學英美做法。其實這些人在發現所謂國際標準或英美標準,對自己的既得利益不利時,往往把所謂標準拋諸腦後。例如藐視法庭罪早已被英美等國廢棄,但香港法庭至今仍然保留,有人對司法機構裁決作出激烈批評,隨時可能犯有關罪行鎯鐺入獄。香港全盤效法英美法律體系,為什麼不跟隨「國際標準」廢棄藐視法庭罪,還把其奉為尚方寶劍?很明顯,廢棄藐視法庭罪,將來可能有更多的人敢於質疑法庭判決,效法這種「國際標凖」,顯然對掌控管治架構的法律精英們沒有好處。

在英美各國,租務法律相對更加保護處於劣勢的租客,各種條例限制了房東和房客的權利和義務,房東不但無權隨意驅趕租客,加租必須提前3個月通知,幅度須經過特定委員會批准等等,給予租客充足的保護。在租務管制問題上,和藐視法庭罪一樣,同樣「選擇性」地沒有跟隨「國際標準」,因為傾向保護劣勢租客的法律,不利於大小業主的既得利益,這其中不乏有份制定租務條例者。香港不但一直沒有完善的租務管制條例保護弱勢租客,即使在修訂即將實施的租務管制條例時,也是一再強調所謂的「平衡租戶權益及業主私有產權」,強調香港是商業社會,卻對弱勢租客在無良業主的盤剝下的苦況視而不見。

香港近年來樓價飛漲,完全脫離打工仔的購買水平。公營房屋嚴重不足,低下階層市民惟有租住私樓,而一些貧困人士只能租住環境更為惡劣的籠屋劏房甚至床位,受到大小房東的重重盤剝。一些籠屋、劏房和床位的呎租,竟然比豪宅高出數倍。去年有社區組織針對劏房、板房、籠屋的調查報告指出,有劏房床位的租金呎價高達105.6元,而當時甲類私宅只需每呎37.5元,床位呎租是豪宅呎租的近3倍。在此情形下還在喋喋不休所謂的「平衡租戶權益及業主私有產權」,令人不能不質疑,有人根本是在袒護無良業主的利益。

香港貧富懸殊越來越嚴重,天價房屋早已不是工薪階層所能負擔得起。公屋輪候時間更是一加再加。香港的很多問題都是房屋問題衍生而來,有人直斥高樓價問題是香港的「萬惡之源」,這在在說明了房屋問題是香港最大的民生問題。國家領導人多次殷切矚咐,希望香港妥善處理好房屋問題,政府官員制定政策時不應再因循守舊,必須更加以普羅大眾的民生需求為出發點,而不是再一味地強調「商業社會」,租務條例應該更多地從保護租客出發,不能再任由無良業主盤剝租客,切切實實發揮法律保護弱勢群體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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