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轄下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內的一名男副校長,多次藉詞為一名16歲女學員按摩紓緩背痛,乘機伸手進她衣內,又觸碰她的胸側。他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非禮罪罪成,判囚6個月。他較早前向高院原訟庭上訴要求推翻定罪,暫委法官游德康今天(9日)頒判詞駁回其上訴,原本獲保釋的上訴人須即時服刑。
本案上訴人是57歲的關志剛。他被控於2019年1月至3月期間,在新界散石灣北路三號的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某課室內,分別3次非禮女子X。原審裁判官在裁決時批評關身為資深教師,應深明應避忌異性接觸,惟他卻仗着自己的地位,以為年輕學員不敢投訴,有恃無恐犯案,裁定他罪成,但批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法官今日在判詞指,原審裁判官已持平考慮對上訴人有利的證據,掌握法律原則及分析,正確裁定上訴人並非真誠相信得到X同意而伸手入衣服接觸她。唯一的合理推論,是上訴人為尋找或得到性滿足而犯案。對於上訴人批評,原審裁判官在裁決時沒有提及X過往的不良紀錄,但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是專業司法人員,必然清楚依賴X的供詞的風險,沒有任何遺漏考慮的空間,其批評不足以推翻原審裁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