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滙豐銀行前主管,涉在2010年8月至2012年11月接受兩筆賄款,就兩筆1200萬元的貸款向銀行隱瞞2間中小企業的最終控制人身份,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現暫獲廉署批准保釋,明日(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46歲被告曾建文案發時為滙豐銀行貿易服務部主管,被控2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其與其友人一同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2筆賄款,涉滙豐銀行批予華麗國際有限公司及萬德國際實業有限公司貸款限額中的若干款項,作為隱瞞其友人是該2間中小企業的最終控制人的誘因或報酬。
廉署表示,該2間中小企業被指名義上各由一名人士持有,但被告友人才是最終控制人,成立目的是要向不同銀行申請貸款。而該2間中小企業的最終控制人身份,是滙豐銀行在處理這2筆貸款申請時其中一項重要考慮因素,滙豐銀行最終於2012年向該2間中小企業批出兩筆總額1200萬元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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