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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論制衡(六)滅劏房 竟無人提「陳嘉琳案」?

圖、文/鄭久慧

常聽到建議郊野公園邊陲建屋,卻無人敢提重要的終審法院案例「陳嘉琳案」,關乎2076公頃土地的用途,足夠為300萬個基層家庭提供公屋單位。

此案除涉重大公眾利益:誰主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的命運;亦精妙展現了特區政府三大機關,行政、立法、司法之間的互相牽制。

一、香港從來都沒有房屋問題 只有政策問題

77幅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暫不發展,可併入郊野公園,亦可以剔除作建屋或其他用途。「陳嘉琳案」是終審判決,確立剔除「不包括土地」的行政程序,是重要的標誌性案例。

77幅「不包括土地」總面積達到2076公頃,等於:

- 415個彩虹邨(彩虹邨面積約5公頃)

- 110個維園(維園面積約19公頃)

- 97個太古城(太古城面積約21.5公頃)

以彩虹邨提供7400個單位,可居住18600人來計算。77幅「不包括土地」就能為約300萬個家庭、700萬人提供公屋單位!

如此算來,香港從來都沒有房屋問題,只有政策問題!故此有識之士一直建議郊野公園邊陲建屋。

二、陳嘉琳是誰?

陳嘉琳是知名環保分子,外貌打扮抄足「陳淑莊」,只多了一副眼鏡。

2017年陳嘉琳司法覆核案開審,部分覆核呈請接連被高院及上訴庭駁回,靠法援打到終審。終審時,由法律援助署署長委派的韋智達律師行延聘兩位大狀,祁志資深大律師及鄧鈞堤大律師,代表陳嘉琳,納稅人所費不菲。

2019年區議會選舉,陳嘉琳當選「西貢離島」區議員,涉案6幅土地大都位於「西貢離島」選區之內。

這一連串司法覆核與選區有關係嗎?競選時的陳嘉琳接受傳媒訪問,坦言:「好多西貢街坊唔想起咁多屋,因為多屋就多人。」鄰近的地段有不少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她又指,居住在西貢的家庭平均有兩部私家車,發展西貢必定加重區內交通負荷。

三、政府合乎程序 卻遭陳嘉琳司法覆核?

此案案情並不複雜,由漁護署署長兼任總監一職的「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自行評估後,於2013年將6幅西貢土地剔出郊野公園範圍。政府此舉應合乎程序,基於2011年獲「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同意的準則(第WP/CMPB/6/2011 號工作文件)。

但旋即引來環保人士陳嘉琳入稟司法覆核,援引《郊野公園條例》(香港法例第 208 章) 》第 5(1)(b)條,指程序出錯,政府做決定,沒徵詢相關法定委員會意見。但須知,政府所依據的工作文件早在2011年咨詢過法定委員會,並獲同意。

四、原訟庭及上訴庭看法一致 駁回司法覆核!

原訟庭及上訴庭接連駁回陳嘉琳的覆核論點,即「政府在決定剔除6幅土地時,沒有諮詢委員會」,是否符合法例第5(1)(b)條所訂的程序。

參看香港法例第208章 《郊野公園條例》第5條的「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的設立」(1)(b)指出:「現設立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而該委員會須對總監就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包括建議中的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所擬訂的政策及計劃作出考慮並向總監提供意見。」

原訟法庭駁回的理由是政府決定剔除6幅土地,並非法例所指的「政策」或「計劃」,因此總監無須把作出不建議的決定提交委員會考慮和徵詢意見 。

上訴庭亦駁回,裁定政府自行評估後,不建議將該六幅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的這一個決定,並非第5(1)(b)條所指的「政策」或「計劃」。

五、馬道立率終審庭 判陳嘉琳大勝!

2020年9月,此案在終院聆訊,由時任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率三位常任法官及英國籍海外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勳爵,判陳嘉琳上訴得直。

政府剔除6幅地的依據,雖早在2011年獲法定委員會首肯,但終院採用較嚴格的解讀,認定政府訂立這份依據的工作文件,已經符合法例所列的「政策」的涵意;而政府對「不包括土地」作出的個別評估,則屬第5(1)(b)條所指的「計劃」。

陳嘉琳大勝!終審法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其上訴得直,兼得訟費!終院同時撤銷管理局的決定,下令管理局要就6幅土地逐一諮詢!

六、「單單清」司法話事?政府劣勢?

約一個星期後,律政司即對此案發出「重要判決摘要」,並點出重點:「單單清」!

終院判詞第34至36段指出,是否屬於「政策」或「計劃」,則取決於每宗案件的案情(「It depends on what the relevant policy or programme comprises and this will of course depend on the facts.」)

終院言下之意是「單單清」,政府的行政決定是否符合程序,最終裁定權在司法手中,可透過司法覆核來找法庭決定。

七、立法會應修例 避免4年訴訟 制衡司法!

其實政府一開始訂立2011年的工作文件準則,就是為了簡化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的處理方法,節省行政成本,不用每次都咨詢法定委員會,當時法定委員會亦欣然接受,表示同意。卻因陳嘉琳提出覆核,而引發長達4年的訴訟,勞民傷財,賠上納稅人百萬金錢,才釐清77幅土地中6幅的處理方法。

這樣的香港社會有何效率可言?三權之一的立法會必須發揮作用!

立法會可修訂《郊野公園條例》第5(1)(b)條,釐清「政策」及「計劃」兩詞的定義,制衡司法!

須知此案是2020年10月判的,2020年11月攬炒派總辭後,建制主導的立法會早就可以開會商討,爭取釋放出2076公頃土地資源,造福市民!

八、郊野公園只能擴大 不能縮小?

筆者細閱此案關鍵文件,即漁護署署長兼任總監一職的「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2011年擬定的23頁《覆檢指定郊野公園的準則及為保護郊野公園不包括的土地建議採取的措施》工作文件,文件立論中肯,情真意切地指出,在都市化加快的情況下,有些「不包括土地」正面臨不斷增加的發展壓力。

言下之意,有納入,自然會有剔除。

事實上,香港現有郊野公園面積已高達44300公頃,佔全港土地總面積的40%,再加2076公頃,也只是錦上添花而已!

而且這六幅土地分散在西貢各處,並非相連,有傳媒稱為「飛地」。若這六幅「飛地」納入鄰近的郊野公園,未來與這6幅地相鄰的土地,也可能繼續納入郊野公園,則新郊野公園的版圖,將無日無之地延伸!

九、窮人瞓街挨劏房 富人保育保海景

這邊廂20萬人住劏房,公屋輪候要等6年,25.46萬家庭等上樓,那邊廂郊野公園不斷擴張,越劃越大!

上月社區組織協會調查發現,女性露宿者增3倍,零私隱受性侵。

不知提出司法覆核的陳嘉琳會否感到內疚?

保育保育,是否就是陳嘉琳的選民西貢豪宅前面那片海景、旁邊那座青山,保住山上那群猴子,山頂飛過的那群鳥,但絕不保香港低下層的福祉,窮人繼續無尊嚴露宿、住劏房,活得像狗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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