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外用中成藥放寬北上 便利內地港人購藥

廣東省藥品監管局今日聯合廣東省衞健委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點新聞記者方俊明攝)

廣東省藥品監管局今日(27日)聯合廣東省衞健委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許可處處長邱楠在發布會上表示,簡化港澳已上市傳統外用中成藥進口註冊審批流程,並正式發布《關於簡化在港澳已上市傳統外用中成藥註冊審批的公告》。此舉滿足港澳同胞在大灣區內地居住用藥需求,推動粵港澳大灣區中藥產業融合發展,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藥品監管創新發展。

邱楠指出,由於嶺南地區獨特的氣候環境,港澳傳統外用中成藥例如驅風油、活絡油、白花油、薄荷膏等,多年來一直被不少港澳地區家庭視為居家常備藥。簡化註冊審批政策的實施,將有利於港澳外用中成藥進入內地市場,為在內地生活工作的港澳同胞提供購藥便利,也方便有着相同用藥習慣的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購買港澳藥品。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許可處處長邱楠。(點新聞記者方俊明攝)

他說,港澳地區傳統中成藥生產企業眾多,當地市場規模有限,實施簡化註冊審批政策有利於助力港澳中藥企業開拓內地市場,促進港澳地區做大做強中藥產業,實現粵港澳大灣區中藥產業共同發展。另外,通過政策制定的港澳外用中成藥內地註冊標準,將促進粵港澳大灣區中藥質量標準的合作研究,加快粵港澳三地中藥標準的對接,推動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走向標準化、國際化。

邱楠又指,在港澳外用中成藥簡化註冊審批政策實施過程中,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通過充分發揮改革先行先試的優勢,把維護國家藥品監管體制和尊重港澳監管機制差異有機結合起來,積極展開與港澳藥品監管機制對接,支持港澳中藥產業發展,合力推動粵港澳大灣區藥品監管機制創新,共同營造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產業創新發展的良好監管環境。

邱楠表示,港澳外用中成藥註冊審批事項包括上市註冊、上市後變更和再註冊,由原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調整為由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實施簡化審批。審批事項涉及的技術審評、註冊檢驗、通用名稱核准和現場核查等各環節,由原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單位分開實施,調整為由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實施,做到權責統一、高效有序,減少審批辦件流轉,提升審批工作效率。上市註冊審批的技術審評由原來的200個工作日縮減至80個工作日辦結,審批總時限相應由原來的235日減至115日,審批時間壓縮一半;上市後變更審批和再註冊時限也分別減少50日,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間,加快審批進程。

(點新聞記者方俊明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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