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今日(24日)宣布提交條例修訂草案,明文規定電影檢查員必須考慮影片上映會否危害國家安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指,在保障國家安全前提下,法律生效前電影的評級一律有效,但若電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議題,亦有機會需要重新審批。不過他亦指,因條例修訂草案還未確立,故當局沒有既定的重審名單。
邱騰華表示,1999年《檢查員指引》訂立以來便沒有檢討罰則,故今次亦將罰則更新為最多監禁3年及罰款100萬,期望修例可為業界提供清晰指引。
相關草案將於周五(27日)刊憲,並於9月1日(下周三)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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