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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阻差辦公輕判感化 律政司成功覆核改囚3個月

高等法院上訴庭決定撤銷被告感化令,改判即時監禁3個月。(點新聞資料圖片)

前年11月11日黑暴在西灣河堵路破壞期間一名交通警到場執法,一名暴徒企圖搶槍,交通警開槍自衛;事後大批搞事者在現場聚集叫罵,一名地盤工涉阻撓警方追截指罵警員的暴徒而被捕,早前他承認蓄意阻差辦公,被判感化令1年。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而提出覆核申請,案件今日(18日)於高等法院進行聆訊。上訴庭法官彭偉昌、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法官李運騰聽畢陳詞及經商討後,決定撤銷被告感化令,改判即時監禁3個月,書面判詞將擇日頒布。

37歲男被告梁詠康,報稱地盤工人,控罪指他於前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文娛中心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龍家和及他的隊員。

案情指,當日有一名圍觀男子涉嫌指罵警員,警長龍家和欲橫越封鎖線企圖制服該男子,但梁輕輕提起左手擋着警長去路,然後雙手捉住警長,阻止警長拘捕該男子,男子成功逃脫後,梁遂因蓄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而被拘捕。

律政司指,梁無視警方警告,以身阻擋警員,更與警方欲追捕的圍觀男子一同奔跑約20米,梁亦曾用手推開警員,行為或會引致他人仿效,認為原審裁判官錢禮低估案件嚴重性,判刑着重更生而忽視阻嚇作用。律政司引用社工劉家棟阻差辦公罪成判囚8個月的案例,指出阻差辦公罪應判以即時監禁,以達致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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