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公署公布使用人工智能7項道德標準指引 含須有人為監督等

私隱公署發指引,要求機構使用人工智能時遵從規定。(點新聞資料圖片)

人工智能在促進生產力及經濟增長方面有巨大潛力,在本港也日漸普及,就其中涉及私隱及道德風險,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18日)發出《開發及使用人工智能道德標準指引》,要求機構在開發及使用人工智能時,遵從相關規定。

《指引》列出7項道德原則,包括機構應對人工智能的行為負責;確保在運作期間有適當的人為監督;披露它們正使用人工智能及相關的政策,並致力改善自動化和人工智能輔助作出的決定的可解釋性;並且機構應具備有效的數據管治;在使用人工智能時應避免出現偏見及歧視;應為持份者帶來益處及減低對持份者造成傷害;此外,機構還要確保人工智能系統能可靠地運作,能夠處理錯誤,並得到保護而免遭攻擊。

公署表示,會按個別情況,建議機構加強保障客戶的個人資料私隱,防止員工不當使用客戶個人資料用作「起底」或其他非法目的。公署又指,中電集團及香港電燈公司均實施個人資料私隱管理系統,採取良好的行事常規,兩間公司客戶個人資料系統的保安措施符合國際準則,令人滿意,符合《私隱條例》中的要求。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私隱公署公布使用人工智能7項道德標準指引 含須有人為監督等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