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港鐵前職員未經允許將乘客在港鐵都會票中用剩的15個車程轉到另一張車票。涉案職員今日(1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被主任裁判官錢禮判罰款2000港元,並需向港鐵公司賠償143.5港元。
42歲被告郭向榮是前港鐵客戶服務主任。案情指,去年4月,有港鐵乘客以為自己的港鐵都會票餘額已經到期,將車票退還;但被告檢視後發現車票仍有餘額未用,就將餘額轉到另一張車票,轉贈給胞姊使用。
後來該乘客發現原來港鐵有新措施,可以延長都會票的使用期限,便向港鐵查詢,並獲發還15個車程。而港鐵公司在調查後亦揭發本案,被告在港鐵保安經理面前承認自己的行為,事件最終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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