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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男藏鐳射筆管武罪成 判囚6個月

2019年下半年「黑暴」期間,有暴徒將鐳射筆作為攻擊警方的武器。(點新聞資料圖)

21歲男生2019年在黃大仙的非法集結中管有一支鐳射筆,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他今天(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

被告被指曾吸食大麻,辯方強調他沒有成癮,只是在朋輩影響下而以此方法減輕受審期間的壓力。裁判官梁嘉琪的判詞中指,醫生判斷被告為毒品依賴者,不適合入勞教中心,且考慮到武器屬同類中的最高級別,可對人體造成直接傷害。而案發當日有約千人聚集,其中有人攻擊警方及堵路,判刑須顯示被告須承擔法律責任,惟考慮到他初犯,以6個月量刑為起點,即時監禁。

控罪指,21歲男生葉志豪於前年10月5日,在黃大仙新光中心對出行人天橋上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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