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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追蹤|職工會登記局應依法釘牌教協

文/劉勇飛

內地兩大官媒《新華社》及《人民日報》前日(7月30日)發表評論文章,炮轟教協是「毒瘤」,特區政府教育局翌日隨即宣布決定終止教育局與教協的工作關係,斥教協以教育專業團體作為包裝,實際上推動政治倡議,在社會動亂事件中未有加以教導及勸止師生。

教協全稱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成立於1973年。當年,香港教育界發生文憑教師薪酬運動,當時港英政府宣布削減文憑教師入職薪金,將教師薪級與公務員脫鈎,引起全港教師怒吼。在教師錢世年召集下,十多個教育團體組成「香港教育團體聯合秘書處」,司徒華接棒號召教師遊行,升級至全港教師大罷課,最終港英政府放棄降低文憑教師起薪點,更令頂薪點升級,而教協亦正式註冊為職工會。

教協按《職工會條例》註冊工會,宗旨為協助會員跟進權益個案。教協會籍一年為期,每年9月須重申繳費續會。教協有提供學術活動、購物福利,每年十期《教協報》等;另為有需要會員提供免費義務法律諮詢及免費平安書,惟會章列明會員法律支援不可與故意失職或觸犯刑法有關。

教協作為全港最大工會,同時也是有逾9.5萬會員的教育協會,理應做好工會的事,為教師及教育人員維護好應有的權益。可是,教協自成立以來,尤其是香港回歸以來,其所作所為,已完全逾越了作為工會的底線,並大肆參與政治,甚至涉嫌勾結外勢力。

香港回歸祖國後幾年,特區政府在2000年推出教育改革,教協連番反對。2003年,教協涉嫌積極參與反對廿三條立法。2006年,教協涉嫌推倒教統局常秘羅范椒芬。2012年,教協涉嫌積極參與和推動反國教風波。2014年,教協涉嫌積極參與非法「佔中」。

及至2019年,教協涉嫌積極參與反修例風波,並多次炮轟港府,包括在當年4月要求政府撤回逃犯條例修訂,參與民陣反修例遊行、製作《逃犯條例》小冊子,同年6月發聲明批警方濫權、呼籲教師「罷課不罷教」,在學校課堂以客觀原則向學生解說事態發展,讓學生表達看法、發起教育界聯署等,並呼籲政府回應所謂的「五大訴求」。至教育局接獲269宗教師涉專業失德投訴,先後4人被「釘牌」,教協亦積極主動協助被投訴教師。

由上可見,教協的所作作為,帶有強烈偏見的政治立場,並在上述的活動中積極帶頭參與,並推動教師及學生參加反政府示威活動,又長久以來假借通識科教學名義,散播污衊國家言論,更長期向莘莘學子灌輸錯誤資訊,陷害國家、毒害學子。同時,教協也與涉嫌反中亂港的支聯會存在千絲萬縷的關係,其中教協監事徐漢光是支聯會常委,徐漢光曾於公開活動要求廢除香港國安法及釋放政治犯等。正如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近日批評教協是「徹頭徹尾的政治組織,而非教師組織」。

教協是按《職工會條例》,註冊而成的工會組織。《職工會條例》332章第34條列明「經費用於政治目的」,除根據第33A及33B條獲准外,任何已登記職工會的經費不得在香港或其他地方——(a)直接或間接用於任何政治目的;或(b)支付或轉移予任何人或任何團體,以促進任何政治目的。

香港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日前回應有關教協消息時表示,任何組織的活動如受到法例規限,必須按法例運作,專業機構應該為專業會員服務,如果組織所做的事超出專業範圍,有關部門會按照法律處理。

的而且確,教協自成立以來,做了不少事情已超出專業範圍以外,更是強烈的政治掛帥。在2019年修例風波中,更涉嫌違反《職工會條例》第34條的「經費用於政治目的」,教協先後協助4名有份參與修例風波而被「釘牌」的教師等,教協的「協助」,或涉嫌動用教協的「經費」。因此,警務處國安處等相關部門可循此方向作出深查。

根據第332章《職工會條例》第7條的的「拒絕登記」,如有以下情況,局長可運用其酌情決定權,拒絕登記任何職工會 ——(a)本條例或其規例的任何條文未獲遵守;或(b)該職工會有任何目的是非法的等情況。倘若查明教協動用「經費」,協助4名有份參與修例風波而被「釘牌」的教師。負責執行《職工會條例》的勞工處職工會登記局,是絕對有權行使權力,依法執行《職工會條例》,並拒絕為教協續牌登記,即是將教協「釘牌」。

自《新華社》及《人民日報》炮轟教協,加上教育局終止與其的合作關係,教協已馬上認慫並兩度發表聲明,聲稱沒有煽動學生示威及反對「港獨」等云云。然而,教協多年來惡行累累,證據俱在,不容狡辯,罄竹難書,教協準備被取締吧!

(本文作者為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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