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人前年11月11日發起在多區非法集結及堵路破壞,其中上水爆發激烈衝突事件,多人被捕。事隔逾一年後,警方起訴一名19歲男學生,指他在警員制服時掙扎,並在他身上搜出噴漆。男學生早前承認3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案件今天(26日)在粉嶺法院判刑。裁判官黃國輝強調案情嚴重,被告更面對三條相同控罪。但考慮到被告過往記錄良好,濕疹問題嚴重,體重過輕,教官亦指其不適合勞教中心,最終判其進入更生中心。
被告李沛桁(19歲學生)一共面對3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控罪指,李在前年11月11日在上水智昌路3號上水中心商場外噴水池旁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總督察11382、警員25224及警員19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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