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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暴動案男女各囚54月及45月 麥美娟促加強青年守法意識

中大校董、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點新聞資料圖)

前年11月大批黑暴非法佔領中文大學二號橋,警方為回復交通驅趕佔橋暴徒,遭受黑暴攻擊。兩名大學生經審訊後裁定暴動罪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4年6個月及3年9個月。另一名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成的大學生,被判囚兩個月。中大校董、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今日(22日)接受點新聞記者訪問時表示,近年有人不斷鼓吹「違法達義」的思想,煽動學生,對於有中大學生受煽動參與違法行為感到遺憾,建議政府今後需要教育,加強學生守法意識,讓學生明白需要為自己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本案4名被告包括陳起行(23歲,中大計量金融系學生)及鄧希雯(25歲,中大中國語文及教育學系學生)兩名中大學生。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文大學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黃亭陶及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陳鄧二人另各被控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護目鏡及防毒面具。鄧希雯被判監禁3年9個月。而被裁定一項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成立的陳起行則被判囚2個月。

作為中大舊生,麥美娟表示過去亦曾參與過學生活動,可是當時的學生們對於不可從事違法行為有強烈的自覺意識,同時明白自己即使身為學生,可是亦需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對今次事件及近年不少學生受到唆擺,甚至有學者鼓吹「違法達義」的主張,並將之大肆宣傳,可是卻忽略了違法之後需要付出的代價,受到法律的制裁,未來需要再次提醒同學,加強守法意識。

麥美娟表示,在黑暴事件中,有人利用黑暴文宣、假資訊煽動青年人犯案,參與其中青年人固然需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可是背後煽動違法的人士行為亦十分可惡,有中大同學受到煽動參與違法行為,不單犧牲自己的前途,更因而需要坐監,令人感到遺憾。

未來香港的教育制度必須進行改革,讓青年人了解及明白守法的重要性,培養學生明辨是非的態度,具備不受煽動參與違法行為質素,學校的教育中應該加入國安法相關內容教學課程,同時亦需加強國民教育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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