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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 | 元朗黑與白 究竟應怎樣分辨?

文/黎岩

2019年7.21元朗西鐵站事件,5人今日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等罪成,另外有2人早前已認罪,7名被告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6個月至7年不等。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認為裁決結果判刑太重。他指出,事件是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帶黑衣人到元朗「假扮回家」向市民進行挑釁,白衣人是「保家衛族」,反指現時正因「參與暴動」罪被起訴的林卓廷,若然依照法官今日之判刑標準,應判囚10年以上。

法官葉佐文表示,白衣人使用自製標語,自行執法,批評白衣人用藤條毆打或襲擊無辜市民,而被困在車廂的市民,不敢越過他們,形容事件是非法禁錮,而香港是法治社會,事件引起公眾恐慌,判刑要具阻嚇性。法官又稱,四項控罪涉及兩個不同案發地點,理應分期執行,但礙於法庭的司法權限,因此頒令各控罪其中一年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7年。

除去上述言詞之外,法官居然法外開恩地為同案被控罪待審的林卓廷說起好話來。法官不厭其煩地聲稱,當時身處閘內的林卓廷正在「安撫」他人,並表示已報警,叫人不要離開,斷定前來元朗的林卓廷並沒有「搞事」。尚不清楚延後至2023年才開審的林卓廷案由哪位法官主理,倘若是由這位法官經手,相信讀者已然明白,這個案子不用審了,因為已經有了明確的裁決結果!倘若並非由他主審,這位法官是否涉嫌妨礙司法公正?

另外,法官的判案技巧也著實令到某些法盲大開眼界。法官聲稱考慮到其中一位被告吳偉南當時曾拍另一被告鄧懷琛的手臂,兩人有眼神接觸及對話,就斷定被告和鄧懷琛連同「Kitty姨」及其他白衣人,共同破壞社會安寧和傷人。莫非法官會讀心術,僅僅通過片段從兩個人的眼神接觸就可以斷定兩人是同夥共犯,沆瀣一氣,共同協商協調犯案。

法官還質問,身為八鄉村長的被告,若要保衛家園,理應留在村口或報警,而非前往元朗站,「唔通所有去元朗站嘅人都係去八鄉搞事?」法官應該質問監獄中的林卓廷,去元朗站是否是去八鄉搞事?如果林卓廷等黑衣人不是結伴成群,大肆聲張,大張旗鼓,浩浩蕩蕩去元朗站,怎麼會有保家護園的白衣人集結?哪個是因,哪個是果,相信連乳臭未乾的黃口小兒也能分得清看得明。

作為被法庭裁定的暴動案,法官在庭上公然為參與暴動的黑衣人鳴冤叫屈,聲稱當日雙方武器不對等,有人手持的雨傘「都扑到爛咗」,法官又公然讚揚當日在場參與打鬥的部分市民「好有勇氣」,但「睇咗好令人傷心」。言下之意,黑衣人令人好同情!「唔覺得呢度啲人好壞,嗰晚唔知點解個個失控」。既然講明個個失控,為何偏指白衣人無差別襲擊呢?法官似乎暗示:八鄉這個地方的人個個好壞!

代表吳偉南的大律師表示,吳偉南當日曾被物件撃中而暈倒。葉官竟然如此聲稱,「唔見有嘢打到佢(吳偉南)」,如被擊中致暈低,快要斃命,或會覺得他可憐,但欠缺證據支持下,「可能係做咗壞事有一定報應」。法官大人認為快死的人才會覺得可憐,才會予以同情!法官甚至幸災樂禍地稱,這是報應!這是法官在莊嚴的法庭說的話嗎?這是法官在判案么?

總之,元朗站襲擊案是修例風波期間特定背景下的一宗打鬥襲擊案件,很明顯地是林卓廷一夥黑衣人長途跋涉前往元朗尋釁滋事導致的暴力衝突,元朗鄉紳基於保家衛園,試圖阻止黑衣人入鄉搞事直接引發的暴力衝突。在衝突過程中,雙方皆使用了暴力,互有受傷。事後案犯之一林卓廷所提供的視頻恰恰證明,是黑衣人率先挑釁動手導致暴力衝突升級。當時身在西鐵元朗站大堂、仍為立法會議員的林卓廷曾以粗言穢語挑釁:「你哋班X街,你夠膽唔好走。」而當時亦有大批黑衣人在場,有人更手持消防喉亂射白衣人。這一背景資料足以證實當時衝突的全部起因是黑衣人。法庭在裁決相關案件時,不能不審視事件的背景及起因,單純就結果作出裁決,更不能以人多勢眾及武器優劣判定黑與白、正與邪,應該把案件放到修例風波甚至黑暴橫行的特殊時空背景中作出全面準確的審理裁決,這樣才能確保不枉不縱不偏不斜,才能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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