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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警方可依法要求互聯網供應商移除不實或不當信息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點新聞資料圖)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21日)在立法會會議就「立法打擊網上虛假資訊」議案作總結發言。鄧炳強說,假新聞對社會遺害極大,特別是捏造事實煽動仇恨政府的情緒的虛假信息。民政事務局局長會認真研究其他國家和地方應對假新聞、假資訊的經驗和處理方法,為下一步工作提供意見參考。在目前未有假新聞法例的情況下,政府也會使用一些切實可行的行政或法律途徑作出打擊。在現行的法律框架之下,政府會用「有法必用、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大原則採取執法行動。如果有人發放不當資訊,警方可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或香港國安法等途徑追究。

鄧炳強表示,現行法例下,針對一些假新聞的刑事條例必須是一些假新聞,並具有邪惡目的,例如是煽動仇恨,或是危害國家安全,或有其他刑事目的。若發生檢控,必須是由法庭裁決這些是否假新聞,不是由政府說了算。

針對有議員提出有關禁止散播虛假資訊的網站運作等問題,鄧炳強表示,警方會針對任何在網上散播虛假信息、企圖煽動仇恨或暴力行為的意圖進行調查,並會要求服務供應商移除不實或不當信息。如電子信息相當有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相當可能會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發生,警方可按照香港國安法第43條所訂的實施細則的權力,對該些電子信息作出禁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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