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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健民赴台教「社運」 傅健慈斥「違法達義」歪理荼毒學子

傅健慈表示台灣政大聘請陳健民教授「社會運動」,等於認同他的教學歪理,容許他荼毒台灣的年輕人。(點新聞記者李斯哲攝)

「佔中三丑」之一、曾被判囚16個月的中大社會學系退休副教授陳健民前日已赴台灣,他昨日(20日)稱將在台灣政治大學擔任一年訪問教授,教授「社會運動」等課程。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今日(21日)接受點新聞訪問時指出,陳健民在香港以「違法達義」、「公民抗命」等歪理,煽動鼓吹「港獨」和顏色革命,荼毒年輕人,利用年輕人做炮灰,把他們送上不歸路,嚴重破壞國家安全和香港的繁榮穩定及長治久安,有違道德及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操守,而台灣政大卻聘請他教授「社會運動」,等於認同他的教學歪理,容許他荼毒台灣的年輕人,強調「這是拾起石頭重重砸在自己的腳上,必然自食苦果。」

傅健慈指出,陳健民在服刑之後,沒有汲取教訓,根本未有悔改,不斷發表美化暴力和違法行為的言論,扭曲事實真相,令人擔心他赴台後是否會與「台獨」分子沆瀣一氣,繼續散播反中亂港主張,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及香港繁榮穩定。

「佔中三丑」之一、中大社會學系退休副教授陳健民曾被判囚16個月。(點新聞資料圖片)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7條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傅健慈指出,香港國安法具有域外效力,如果陳健民在台觸犯香港國安法,則須要承擔法律責任,奉勸陳健民要放低成見,懸崖勒馬,不要荼毒台灣的學生和市民,更不要觸犯香港國安法,否則必定會被執法機關依法嚴肅處理,必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要再身陷囹圄才後悔。

(點新聞記者李斯哲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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