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臨時救助實施細則(公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目前正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擴大救助覆蓋面,將需緊急救助的困境兒童、符合條件的港澳台人員納入臨時救助體系。
根據《徵求意見稿》,臨時救助類型區分為急難型和支出型,將在申請之日前一個月內在本市發生可以申請急難救助事件且在本市居住的人員,納入急難型救助對象範圍;將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無人監護或遭受監護侵害的未成年人納入急難型救助對象;將支出型救助對象範圍擴大至涵蓋持有居住證(含港澳台居住證)人員及其在本市居住滿1年以上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員。
據悉,《徵求意見稿》還明確兩類臨時救助人均標準一般不低於深圳本市2個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救助金額為家庭人口數乘以人均臨時救助金額,同一自然年度內人均臨時救助金額不超過本市12個月(含12個月)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累計不超過本市36個月(含36個月)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點新聞記者李望賢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