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港大學生會自作孽不可活

文/黎岩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上周三通過動議,竟然對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事後自戕身亡表示「深切哀悼」,更稱「並感激他為香港作出的犧牲」,如此是非不分違背人性的醜態令全港嘩然,各界口誅筆伐齊聲譴責。評議會其後迫於壓力撤回議案,道歉並辭去職務。香港大學校方昨日發表聲明,表示不再承認香港大學學生會(作為獨立註冊社團)現有在校內的角色,意味著港大學生會今後將不能繼續利用港大各種資源在校園內合法公開活動。

香港大學聲明指出:「香港大學再次強烈譴責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公然美化暴力的嚴重不當行為,挑戰我們社會的道德底線,損害整體港大社群的聲譽和利益。大學宣布不再承認香港大學學生會(作為獨立註冊社團)現有在校內的角色;同時按大學程序嚴肅調查學生會評議會事件,並根據調查結果,對涉事學生作進一步處理。」校方又呼籲「同學們應回歸理性,秉持正確的價值觀,致力學業,為社會作出貢獻。」

長期以來,港大學生會自恃其特殊的身份,在校園內外無法無天,有恃無恐地從事各種挑戰校方管理,甚至挑戰香港本地法律及香港國安法的種種違法活動,可謂「自作孽不可活」,一而再再而三地撞板,終於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落得一個不知如何收場的可憐可悲可歎結局。正如本專欄早前所表述的那樣,港大學生會就是寄生在港大這顆百年老榕樹上的一顆毒瘤,已經嚴重影響著港大肌體生長發展,若不斷然刮骨療毒,長此以往,只能會侵蝕港大聲譽,損害港大發展,令港大萬千師生蒙羞,令港大萬千同仁受辱。港大校方今次痛下決心,當機立斷,當頭棒喝胡作非為的學生會,振校綱明校紀,完全符合社會大眾的期望。

港大學生會的所作所為固然可恨不可憐,但作為依據《香港大學條例》在校園內擁有合法合規活動的學生會,僅僅宣布不承認,並不能從校規及法理上徹底解決學生會的問題。這其中的邏輯關係就如同今早媒體刊登的民主黨不支持不承認「港獨」的聲明一樣,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就一針見血地指出,民主黨為何不聲明反對「港獨」?港大學生會是一個客觀存在的持續運作的實體,僅僅不承認,並不能完全杜絕其各種違法亂紀的活動,最多只是打擊其無法無天的囂張氣焰而已。

外界關注的焦點可能在於,不承認學生會是否等同取締學生會?港大校方能否依據大學條例直接取締學生會?翻查《香港大學條例》附表的《香港大學規程》,訂明港大紀律委員會的學生小組,由學生會屬下的評議會委任20位學生組成,而學生會會長須於每年6月1日前將獲委任的成員姓名及位次,呈交教務長。由大學條例可知,港大學生會已經寫入《港大條例》,即學生會是大學半官方的合法組織,校方單方面宣布不承認學生會地位,恐怕其初衷只是與現屆學生會切割,不承認現屆學生會,並不能完全否定學生會的客觀法定存在。反過來講,若然大學校方不承認學生會為客觀存在的法定組織,「陰乾」現屆學生會,甚或取締學生會,那麼,事件演變的可能結局會導致財雄勢大的學生會就此提出司法覆核。從法理角度看,現屆學生會是由港大學生選舉並受校方監管的校內組織,今次港大的不承認決定從法理角度講確實有點模棱兩可,因此可能需要法庭作出明確的裁示。

因為如果理解港大校方不承認學生會地位的決定為取締學生會,按校本條例就要經過校董會修改《大學規程》,因為現行《大學規程》列明可以懲處違規學生,包括任職學生會的學生,並未列明可以懲處取締作為大學半官方組織機構的學生會。

港大校方昨日聲明白紙黑字寫道:不再承認香港大學學生會(作為獨立註冊社團)現有在校內的角色。這裏面的問題在於,港大學生會除去依據校本章程為校內合規程半官方組織外,是否為依據警務處社團條例註冊成立的獨立註冊社團?若是,港大校方就算修改章程亦無權取締,只能由警方依據社團註冊條例加以取締。擁有億元身家的港大學生會,港大早前已宣布不再為其代收代管會費,說明學生會或許並無獨立的銀行戶口,校方已直接接管學生會會址及設施。這實際上已經徹底封殺了現屆學生會在大學範圍內的活動,只能由得現屆學生會自生自滅。觀乎大學校方的前後立場,至少暫時無意修訂大學章程,只是不承認現屆學生會並限制現屆學生會的運作,並未直接取締學生會。在這種情況下,現屆學生會在校園內至少已經被視為非官方甚至不合法的組織,其所從事的任何活動,都不在校方允許或保護的範圍之內,而若然涉及違法活動,警方完全可以直接執法,而毋須考慮校方的立場。

問題是,依照港大校園現在的氛圍,就算現屆學生會不獲承認,並最終導致現屆學生會鳥獸散,進而重新選舉學生會,最終選舉出來的學生會又是什麼貨色呢,恐怕未必能完全如社會所願。大學需要正本清源,從根本上解決學生會的政治取態,只有精心培養選育真正愛國愛港的大學生,才能令未來的學生會符合大學校方的管理要求與大眾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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