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處人員今日(7日)中午12時在深水埗一間五金店內突擊巡查,共檢獲約265公升懷疑第五類危險品(即發出易着火蒸氣的物質),包括天拿水、白電油、松節油及士叻水等,並懷疑該五金店的一名女子與案件有關。她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處方將考慮檢控涉案人士。
為了保障公眾安全,消防處已將涉案的懷疑第五類危險品檢走。消防處表示,處方會繼續打擊有關違法行為,並主動對化工原料店、五金店及有機會儲存危險品地點進行突擊巡查。如發現有任何違規情況,會作出相關執法行動。
根據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6條,任何人士如沒持有相關危險品牌照而儲存、運送或使用超出豁免量的危險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如市民發現任何懷疑過量儲存危險品的情況,可向消防處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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